一. 伯德条款
拉里伯德条款(Larry Bird exception),也称为鸟权。是一个有关于NBA各球团与球员之间签下无视球队薪金上限合约之特例条款的一种。
条款起源:此条款是NBA在1984年时期,当时波士顿凯尔特人的球员拉里·伯德(Larry Bird)合约期满成为自由球员,波士顿凯尔特人为了留下这位球队超级巨星,成为在NBA第一个使用此条款的队伍。因为工资帽的限制,高过工资帽的球队不能与自由球员签约。此条款允许球团无视球队薪金上限使用高价签下自由球员。
条款内容:该条款是规定如果选手在过去三年没有被终止合同(waive),也没有以自由球员的身份更换球队,则在合约期满成为自由球员后,该所属球队可以无视球队薪金上限签下该球员(原在NBA的劳资双方协议中,只要球团中所有球员的总薪资超过球队薪金上限,则球团无法与任何其他自由球员签约)。所签订合约最长合约年限为六年(2011新版劳资协定改为5年),且第一年的薪资不得超过该球员的最高薪资,每年的薪资涨幅最高不可以超过10.5%。当合同内的球员被交易时,鸟权也随球员一起被交易。所以,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如果想引入自由球员,可在该球员成为自由球员之前的一个赛季将其交易过来,通过鸟权突破工资帽的限制与其签约。
二. 早鸟条款
条款起源:早鸟条款(Early-Bird exception)是拉里·伯德条款的弱化版本,这个版本是为了某些对球队有相当程度贡献的球员,但是又不是球队的长期主要灵魂人物,如球队中的NBA最佳第六人,也许是替补主力,由于球团有着薪资上限与支付豪华税的压力与风险,当球团把大部分的薪资额度给了球队的第一线球员后,通常已经没有能力花大钱留下这类球员(或者说,这类球员也不到花大钱的价值,因为才效力该球队两年左右),于是就有了这个弱化版的早鸟条款诞生。
条款内容: 该条款是规定只要选手在所属球队曾经连续效力两年以上,在合约期满成为自由球员后,该所属球队可以无视球队薪金上限签下该球员(原在NBA的劳资双方协议中,只要球团中所有球员的总薪资超过球队薪金上限,则球团无法与任何其他自由球员签约)。此条款除了球员必须是在所属球曾经效力超过两年以外,期间也不能被所属球队终止合同(waive)或者以自由球员身份加入别的球队,而在重新签订的合约中,最长合约年限为五年,最少为两年,且第一年的薪资以该球员上季薪资的1.75倍为准、或是
一. 伯德条款
拉里伯德条款(Larry Bird exception),也称为鸟权。是一个有关于NBA各球团与球员之间签下无视球队薪金上限合约之特例条款的一种。
条款起源:此条款是NBA在1984年时期,当时波士顿凯尔特人的球员拉里·伯德(Larry Bird)合约期满成为自由球员,波士顿凯尔特人为了留下这位球队超级巨星,成为在NBA第一个使用此条款的队伍。因为工资帽的限制,高过工资帽的球队不能与自由球员签约。此条款允许球团无视球队薪金上限使用高价签下自由球员。
条款内容:该条款是规定如果选手在过去三年没有被终止合同(waive),也没有以自由球员的身份更换球队,则在合约期满成为自由球员后,该所属球队可以无视球队薪金上限签下该球员(原在NBA的劳资双方协议中,只要球团中所有球员的总薪资超过球队薪金上限,则球团无法与任何其他自由球员签约)。所签订合约最长合约年限为六年(2011新版劳资协定改为5年),且第一年的薪资不得超过该球员的最高薪资,每年的薪资涨幅最高不可以超过10.5%。当合同内的球员被交易时,鸟权也随球员一起被交易。所以,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如果想引入自由球员,可在该球员成为自由球员之前的一个赛季将其交易过来,通过鸟权突破工资帽的限制与其签约。
二. 早鸟条款
条款起源:早鸟条款(Early-Bird exception)是拉里·伯德条款的弱化版本,这个版本是为了某些对球队有相当程度贡献的球员,但是又不是球队的长期主要灵魂人物,如球队中的NBA最佳第六人,也许是替补主力,由于球团有着薪资上限与支付豪华税的压力与风险,当球团把大部分的薪资额度给了球队的第一线球员后,通常已经没有能力花大钱留下这类球员(或者说,这类球员也不到花大钱的价值,因为才效力该球队两年左右),于是就有了这个弱化版的早鸟条款诞生。
条款内容: 该条款是规定只要选手在所属球队曾经连续效力两年以上,在合约期满成为自由球员后,该所属球队可以无视球队薪金上限签下该球员(原在NBA的劳资双方协议中,只要球团中所有球员的总薪资超过球队薪金上限,则球团无法与任何其他自由球员签约)。此条款除了球员必须是在所属球曾经效力超过两年以外,期间也不能被所属球队终止合同(waive)或者以自由球员身份加入别的球队,而在重新签订的合约中,最长合约年限为五年,最少为两年,且第一年的薪资以该球员上季薪资的1.75倍为准、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