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是在侵权的边缘疯狂地试探。毕竟,这一系列元素都很明确地指向了另一个品牌的签约球员。不过要是球员版,不发售,应该问题不大。
PS,发现很多人,法律意识还停留在上世纪。以为各种狡辩、打擦边球,就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当立法部门,都和你们一样,玩小孩过家家吗?
科比和NIKE签约,就是说科比形象所有的体育用品方面的运营,都是NIKE来负责的。所以使用科比有关的元素用于商业,是要和NIKE法务部门打交道的,不是欺负孤儿寡母这么简单。
虽然科比去世了,NIKE依然是这部分使用权利的拥有者。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合同到期后,NIKE毫无疑问还会和他的继承人继续签约。否则NIKE就没有权利继续复刻ZK系列了,瓦妮莎也不会白白扔掉这部分稳定收入。
另外,侵权不是说要明确的使用“Kobe Bryant”才算侵权,而是任何有明确指向性的,能让大多数人产生相同联想的都算。曼巴+8+24,这个拿到法庭上,法官是亲爹都保不住。何况曼巴这个元素和科比绑定,NIKE肯定早就注册了。
当初阿迪复刻科比签名鞋,不仅配置全变,外观小改,而且抹除所有和科比有关的元素。最初还留了个数字8,后来连这个也没有了。难道是阿迪不想留吗?连一个数字的联系都存在侵权风险,别说还三点定位了。
而且,科比去世都一年了。大家见过除了NIKE和山寨外,哪家正经运动品牌公开发售过任何一款与纪念科比有关的产品?哪怕是擦边球的?难道这些品牌都瞎到看不见商机吗?
说白了,这个鞋铁定是不会公开发售的。要是球员定制,不涉及商业利益还说的过去。但如果生产得多了,大量流入市场,被告的可能性还是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