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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所有权没有另外约定的话,一般是交付发生物权转移。但在这个案例中,超市有要求顾客先付钱,否则要罚十,这个格式条款并非全然无效。要求罚十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显示公平,应该无效。但要求先付款,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是有效的。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我倾向认为所有权转移应当发生在付款后。
动产所有权没有另外约定的话,一般是交付发生物权转移。但在这个案例中,超市有要求顾客先付钱,否则要罚十,这个格式条款并非全然无效。要求罚十的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显示公平,应该无效。但要求先付款,并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是有效的。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我倾向认为所有权转移应当发生在付款后。
我没看到什么案例,如果超市要求顾客必须付了钱才能喝饮料那肯定遵照人家的规定,我说的是没有指明必须先付钱的超市,你只要形成了购买意愿,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喝。
我没看到什么案例,如果超市要求顾客必须付了钱才能喝饮料那肯定遵照人家的规定,我说的是没有指明必须先付钱的超市,你只要形成了购买意愿,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喝。
我没看到什么案例,如果超市要求顾客必须付了钱才能喝饮料那肯定遵照人家的规定,我说的是没有指明必须先付钱的超市,你只要形成了购买意愿,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喝。
我没看到什么案例,如果超市要求顾客必须付了钱才能喝饮料那肯定遵照人家的规定,我说的是没有指明必须先付钱的超市,你只要形成了购买意愿,一个想买一个想卖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喝。
他这个帖子是基于另一个帖子发的,那个帖子里面说商家要求先付款,否则罚十。
但你说的在超市只要有购买意愿就构成物权转移,依据是什么?首先肯定没有法律和明确的合同依据,那么是否可以说是惯例呢?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不充分。原因是:超市并不像餐厅,后者几乎都是先吃再买单,但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这样的交易习惯。事实上,最多能看到的是一些先把饮料喝了的零散案例,你几乎不会在超市现场看到很多人都在使用、食用或者饮用商品的,所以说是惯例真的很薄弱。而且再设想一个场景,如果你在超市把一个商品放购物车,然后别人从你购物车取走去买单,你能对这个商品进行买单甚至主张所有权吗?
他这个帖子是基于另一个帖子发的,那个帖子里面说商家要求先付款,否则罚十。
但你说的在超市只要有购买意愿就构成物权转移,依据是什么?首先肯定没有法律和明确的合同依据,那么是否可以说是惯例呢?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不充分。原因是:超市并不像餐厅,后者几乎都是先吃再买单,但前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这样的交易习惯。事实上,最多能看到的是一些先把饮料喝了的零散案例,你几乎不会在超市现场看到很多人都在使用、食用或者饮用商品的,所以说是惯例真的很薄弱。而且再设想一个场景,如果你在超市把一个商品放购物车,然后别人从你购物车取走去买单,你能对这个商品进行买单甚至主张所有权吗?
因为他觉得超市不付钱可以先喝水都觉得有素质了,说出这种话也正常
因为他觉得超市不付钱可以先喝水都觉得有素质了,说出这种话也正常
真的要讲法 从你拿起饮料就形成买卖合同了 而且 动产 饮料已经交付了 就取得所有权了 动产交付 所有权就已经移转了 取得饮料是你的权利 付款是义务了 真要按法律来讲 你喝是没问题的 但是法的要求最低级别的 有些事你不违法 但是违反道德 法律也不会处罚 道德要求高的多 守法简单 以前民法课 就讲过这个列子 能不能喝 就是可以喝
真的要讲法 从你拿起饮料就形成买卖合同了 而且 动产 饮料已经交付了 就取得所有权了 动产交付 所有权就已经移转了 取得饮料是你的权利 付款是义务了 真要按法律来讲 你喝是没问题的 但是法的要求最低级别的 有些事你不违法 但是违反道德 法律也不会处罚 道德要求高的多 守法简单 以前民法课 就讲过这个列子 能不能喝 就是可以喝
是啊,这事如果都建立在自觉付款,不是经常这样做,偶尔为之的结果上,都是可取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就能不能先吃先用再付款这种行为来评判,在超市这种地方是一定不好的
是啊,这事如果都建立在自觉付款,不是经常这样做,偶尔为之的结果上,都是可取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就能不能先吃先用再付款这种行为来评判,在超市这种地方是一定不好的
是啊,这事如果都建立在自觉付款,不是经常这样做,偶尔为之的结果上,都是可取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就能不能先吃先用再付款这种行为来评判,在超市这种地方是一定不好的
是啊,这事如果都建立在自觉付款,不是经常这样做,偶尔为之的结果上,都是可取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就能不能先吃先用再付款这种行为来评判,在超市这种地方是一定不好的
啊绝了 动产无权转移要件是什么呢 需要结账才能转移吗 ? 我可第一次听说需要结账才能转移的呢
啊绝了 动产无权转移要件是什么呢 需要结账才能转移吗 ? 我可第一次听说需要结账才能转移的呢
要不你再看下一下合同法?逛超市时的价格标签,本身只是起说明作用,不属于商家要约。买家拿着商品去结账,才是发出要约,商家收费,要约完成,然后商品的物权从商家转移到了买家。
要不你再看下一下合同法?逛超市时的价格标签,本身只是起说明作用,不属于商家要约。买家拿着商品去结账,才是发出要约,商家收费,要约完成,然后商品的物权从商家转移到了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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