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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个新闻,有个男的年轻时被一伙人抓去打残了,在街边行乞,位置应该是沿海城市,很多年音讯全无,然后一个同乡有天在街上碰到了,就告诉了他的家人,由于多年未见只是说遇到了一个很像他的人。这家的妹妹还是姐姐就从老家赶来,想办法把这男的救了出来。时隔了几年还是十几年,从青年步入中年的黄金年龄,就被人无情浪费掉了。
问问你警察朋友🤷♂️,这种事情太多,基本失管
《明律·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注:“採生折割人是一事,谓取生人耳目臟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也。”《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