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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个屁。我就是学法律的,难道每个律师法官要把法条都背过?一堆堆律师法官端详着几十个字的法条研究来研究去。
法条那么多谁都不可能全背下来。 但是CBA赛场的主要规则可能也就几十条 而且外援政策这么大的事情应该算在主要的规则当中 依您说的话 这些专业的裁判难道不应该端详着这几十个规则研究来研究去吗
搞笑。 那请问工程师要把每条国标都要记得一清二楚吗。 当然可以查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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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几个法盲别bb了,我就从理论的角度说一说,爱看的就看,不看也别追着我bb了。CBA规则条例与国家法律有共同之处,只不过法律有国家指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在国家内部实施。CBA规则条例由CBA公司制定(具体是谁制定的我目前也不知道,如果不是CBA公司制定那也是由CBA公司授权的团体机关制定的)并认可,在CBA联赛内部实施。但是类似的规则,无非包括规则的制定、实施、监督三个环节。我们来看看这次技术台翻阅手册事件可能是那里出了问题。规则的制定者(立法者):规则不可能考虑CBA联赛运行过程中的所有情况,更别说是未来了,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漏洞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规则的制定者也有可能没有制定末节是否可以上亚外的规则,这个无可厚非,在CBA联赛期间,在4节六人次,末节不能亚外(亚外与非亚外)同时上场的规则制定完毕后,根本没有球队最后一节不上非亚外却上亚外的情况。一直没有现实的需要,很可能制定者也不会考虑此种情形。规则的实施者(执法者):规则也许不长,但不可能囊括所有的情况,每当现实中出现新的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执法者难道能立刻去给这件事情定性?亚外第四节单独上这件事,以前从来没有过,技术代表碰到了查查现有的规则我不觉得有什么丢人的,不查才是职业素养的缺失。现实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改就是了。NBA一开始就知道要设三分线?NBA一开始就知道设立24秒的限制?不都是篮球运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问题新情况再回过头来再改?裁判碰到了哈登不也得去控制中心问问史蒂夫贾维,这种情况哈登法则能用吗?出现了新情况,规则的制定者再去多考虑考虑,执行者再去钻研规则就行了,一出现了就知道喷喷喷,服。我现在就说这么多了,学习时间紧迫,没功夫跟那些到底哪里出问题都不知道的人bbb。以上。
这些条例能涵盖所有的情况?第四节单亚外是个新情况,这种情况适用什么规则,怎么处理一下子就能认定了?几十条规则条例不能涵盖CBA所有的现实问题,你得承认,不然CBA元年制定的规则用到现在都不需要改,而且技术代表培训时,也是针对的CBA现行中的问题,以后出现的问题照样需要新一轮培训。和考试一样,我看完了参考书,我觉得所有的题都会做了?不可能,到时候出现了新题型,照样得回到课本,看看有没有类似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