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本人单纯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好巧不巧,楼主神作发表于贵区板块,本人无意引发口水战,请各位看官见谅。
楼主分析的不错,但忽略了几个细节。1、违约金是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在合同结束前,无论哪一方提前结束履行合同,都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球员没有征求球队意见单方违约,则必然触发违约金条款,则违约金必须由球员支付,反之亦然。在实际转会操作中,有很多都是由第三方俱乐部直接“代替”球员支付,实际上是省去了第三方-球员-现俱乐部的“繁琐”流程。2、楼主提到如果球员合同中设置了违约金条款,则第三方俱乐部如果决定以触发违约金的方式进行转会,则可以在转会开启前6个月与球员接触。如果这是西班牙足协或者欧足联的官方解释,那么这就是个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也就是说所有球队都可以在转会前与所有有违约金条款的球员公开接触,这对于任何处于赛季末比赛压力如此大的球队都是严重的“骚扰”,退一步讲,既然大家都知道有这种规定而不去触及,那说明这是每个俱乐部的道德底线。如果非要如此解释,那么巴萨的这一做法无疑破坏了圈子潜在的游戏规则。3、单从支付违约金的角度来说,巴萨俱乐部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马竞如果因为此事将巴萨告上法庭无疑是非常不明智的,但是马竞可以要求格列兹曼支付2亿违约金,因为球员本人在5月份已通过个人官方渠道正式声明离队,属于单方面违约,这个就是要按照合同执行,而不需要再与球员达成任何合同之外的任何协议。因此,这一事件的关键是需要仲裁球员5月的离队声明是否属于单方违约,如果是单方违约则违约金为2亿,如果不是则违约金为1.2亿。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仲裁格列兹曼需要支付2亿违约金,那么马竞无过错,巴萨也无过错,但巴萨是否还愿意为格列兹曼多支付8000万欧元?如果巴萨不愿意支付该笔费用,那么格列兹曼需要自掏腰包支付违约金。当然,按楼主所说,这件事也有可能大事化小,俱乐部私下谅解,不了了之。
首先声明,本人单纯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好巧不巧,楼主神作发表于贵区板块,本人无意引发口水战,请各位看官见谅。
楼主分析的不错,但忽略了几个细节。1、违约金是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合同条款,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在合同结束前,无论哪一方提前结束履行合同,都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球员没有征求球队意见单方违约,则必然触发违约金条款,则违约金必须由球员支付,反之亦然。在实际转会操作中,有很多都是由第三方俱乐部直接“代替”球员支付,实际上是省去了第三方-球员-现俱乐部的“繁琐”流程。2、楼主提到如果球员合同中设置了违约金条款,则第三方俱乐部如果决定以触发违约金的方式进行转会,则可以在转会开启前6个月与球员接触。如果这是西班牙足协或者欧足联的官方解释,那么这就是个可以利用的法律漏洞,也就是说所有球队都可以在转会前与所有有违约金条款的球员公开接触,这对于任何处于赛季末比赛压力如此大的球队都是严重的“骚扰”,退一步讲,既然大家都知道有这种规定而不去触及,那说明这是每个俱乐部的道德底线。如果非要如此解释,那么巴萨的这一做法无疑破坏了圈子潜在的游戏规则。3、单从支付违约金的角度来说,巴萨俱乐部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马竞如果因为此事将巴萨告上法庭无疑是非常不明智的,但是马竞可以要求格列兹曼支付2亿违约金,因为球员本人在5月份已通过个人官方渠道正式声明离队,属于单方面违约,这个就是要按照合同执行,而不需要再与球员达成任何合同之外的任何协议。因此,这一事件的关键是需要仲裁球员5月的离队声明是否属于单方违约,如果是单方违约则违约金为2亿,如果不是则违约金为1.2亿。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仲裁格列兹曼需要支付2亿违约金,那么马竞无过错,巴萨也无过错,但巴萨是否还愿意为格列兹曼多支付8000万欧元?如果巴萨不愿意支付该笔费用,那么格列兹曼需要自掏腰包支付违约金。当然,按楼主所说,这件事也有可能大事化小,俱乐部私下谅解,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