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就说印尼这个球员,Ezra Walian (据说他的父亲是印尼人,母亲是荷兰人,他出生在荷兰。)他的情况几乎和侯永永一模一样,前提是资料准确的情况下。
但是他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跟侯永永不完全一样。
Ezra Walian在2013年曾为荷兰青少年队在欧足联的官方比赛里出过场,那时他是没有印尼国籍的。他是后来在2017年才加入的印尼籍。
那么他为什么会被国际足联取消了转换协会的资格呢。
暂时的新闻消息还不多,详情不了解。据暂时我所知道的一个说法是。
其实,一开始,国际足联根本就没管他。按理说,转换协会的球员,必须向FIFA提出申请。而他之前并没有申请,就在一场国家队友谊赛为印尼队出场了,印尼U-23队也出过场。
最近的U-23亚锦赛预选赛,他在报名时,据说亚足联发现他是一名“归化”球员。于是亚足联要求印尼足协,提供一些文件,包括他入籍印尼时的公民誓言,同时要求荷兰足协,发来一份他曾经的参赛经历的证明。
结果,荷兰足协发来参赛经历的证明后,亚足联意识到,Ezra Walian原来曾为荷兰U-17踢过欧足联官方赛。于是,好像应该是亚足联要求,此问题需要印尼足协再向FIFA得到请求了。
然后,印尼足协就向FIFA提供了各种文件。而结果就是,国际足联发现,Ezra Walian入印尼籍,已经是他为荷兰U-17踢过欧足联官方赛之后的事情了。当时参赛时,他根本不是“双重国籍”球员的身份,自然不符合转换协会的要求了。
这就是印尼的一个体育网站。Bola .com 的报道
我上面说的那些内容,就来自这里。我用在线翻译,翻译的印尼语的内容。
PSSI就是印尼足协,AFC就是亚足联,FIFA就是国际足联,KNVB就是荷兰足协。里面的几个关键词,这些还用我废话吗。
事情的经过,说得很清楚。国内媒体的一些报道,都只是看第一时间的表面新闻。然后一些人就开始妄加去评论了。根本缺少进一步的详情的跟进的报道,断章取义的情况太多了。
我希望不管什么事情,人们还是应该耐心等待,等待进一步的确切的,准确的更多详情后,再开始去讨论。而不是“一知半解”的时候,就着急下各种定论。这是人的劣根性了。
然后这个就是国际足联给印尼足协的答复:说得清清楚楚
“根据目前的文件(也就是你们印尼足协提供的)来看,似乎球员Ezra Walian没有资格要求更换协会了,因为他获得印尼国籍,只是在他为荷兰的一个代表队,踢过第一场官方赛事的国际比赛之后的事情了。”
可以说,这件事,FIFA作的非常正确,不存在一些相关的争议。人家FIFA只看文件,那上面清楚写着你的入籍时间,不符合要求。人家管你哪门子血统。
应该说,纯属对规则无知的印尼足协,被人家FIFA(或者说可能有投诉的对手吧)抓住了把柄。
你们自己提供的文件,白纸黑字写着,我们FIFA按规则办事,合情合理。
如果你们印尼足协申请转换协会时,明知Ezra Walian的入籍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话,完全可以自己“自圆其说”,自己先用别的文件,证明Ezra Walian早都有印尼的国籍了。
也就是说,是印尼足协,自己“出卖”了自己,怪不到别人的头上。自己明摆着,往枪口上撞。智商有问题,对规则也是无知。
印尼的球迷对规则无知,难道中国的球迷也跟着一起无知吗。好的不学,就学坏的吗。你“同情”印尼,对你有什么好处啊。难道人家泰国队赢了中国队几场球,你就对泰国球员的印象不好了,这是什么道理啊。
如果印尼球迷揪着泰国那个球员,倒也勉强说得过去。可能他们误以为,泰国也是不允许双重国籍,或者那个泰国球员确实当时不是“泰国籍”,或多或少有点问题,倒也罢了。但至少,人家FIFA是认可了,说明人家泰国球员没问题。人家要么确实有国籍,要么想点什么“高招”,反正人家是证明过了。
而无知的印尼球迷,说什么迭戈.科斯塔为巴西国家队踢过友谊赛,就不能为西班牙队出场了。说国际足联偏向世界球星,欺负他们印尼,这就是无理取闹了。
人家FIFA现在的规则,对于友谊赛可以忽略不计了,哪怕是国家队的国际A级赛友谊赛,随便踢,不影响“转会”。人家FIFA的规则限制,是针对“官方赛事”(即国际足联和各洲际足联组织的各种旗下的官方赛事,任意年龄段,且任何足球种类,除了11人制,也包括室内足球和沙滩足球的比赛)
踢过国家队的官方赛事的球员,肯定不能再“转换协会”,不能再为另一个球队踢球了。(除非有一些特例,比如无故被开除国籍,原国家解体、消失、合并等等,这些是政治层面的特例了)
而踢过国奥队、或青少年队的官方赛事的球员,是可以“转换协会”的,但只能有一次申请机会。前提还需要是,这名球员是“双重国籍”,也就是为原协会踢第一场 U-系列的官方赛事时,已经有了后来协会的国籍。
或者这名球员只有一个国籍,但这个国籍,赋予了他代表多个不同协会参赛的可能(比如英国籍球员,为英格兰踢过青少年官方赛,是可以转会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这些同国的旗下不同的协会的。这属于“内部转会”。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双重国籍的,也可以有特例。(比如无故被开除国籍,原国家解体、消失、合并等等,这些同样只能是政治层面的特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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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侯永永等人则不同,他们现在没有一个人向FIFA提出申请转换协会呢。
在此期间内,完全可以自己想办法,打个擦边球什么的,国内的有关部门,先给他们运作成“天生国籍”。至于对手以后投不投诉,我只能说,听天由命了。
但至少,只要FIFA认可了你的所谓“天生国籍”,对手的投诉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不过如果对手揪着不放,那你也没招。至少,那人家以后也会照着这样做。你中国队行,那人家日本队、澳大利亚队、卡塔尔队也会说了,那我们也行啊,那以后类似这样的事可就多了去了。如同裁判的判罚尺度,必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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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泰国的那个球员Charyl Chappuis 我想,他的情况也跟印尼的那个球员不一样
泰国球员Charyl Chappuis 他的父亲是瑞士人,母亲是泰国人,他出生在瑞士。
Charyl Chappuis曾为瑞士U-17参加过国际足联官方的U-17世界杯。后来申请转换协会为泰国国家队出场。
至今,人家FIFA也没说什么。人家当年也确实申请了转换协会,否则,FIFA不可能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让他为泰国队踢球呢。
人家Charyl Chappuis得到允许转换协会的资格,说明人家当年确实是“双重国籍”。他或者是天生就有“泰国籍”,或者至少在为瑞士踢比赛前,就及时取得了“泰国籍”。
有些人说什么,泰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但其实我查资料,有人也说泰国允许“双重国籍”,当然说什么的都有。不过至少可以肯定,很多泰国人,事实上真的就有“双重国籍”。
退一万步说,就算泰国不允许“双重国籍”,人家FIFA也根本不管这事。参考郑大世,朝韩两国籍,他们两国互不承认呢。但是国际足联和亚足联都承认,人家不管你们国籍法的闲事。
再退一万步说,说白了,Charyl Chappuis当时的入泰国籍的相关证明就算是假的,“假的”就“假”了,有本事你也可以来个“假”的啊。
按照这个逻辑,那中国还不允许“双重国籍”呢,难道这几个华裔球员就没戏了。你凭什么说人家泰国球员不行啊,难道你就行吗。
印尼的这个球员Ezra Walian ,只能说有点倒霉了。他本人和印尼的足协,包括一些印尼球迷,对规则太无知了。
那么,所谓的后天追认某某血统球员,有天生国籍,允不允许呢。所谓的后天追认的,算不算“天生国籍”了呢。印尼这个球员,理论上还有没有“转机”呢。包括几个华裔球员的国籍认定,到底怎么界定。我只能说,我不知道FIFA的判断标准,是否可以网开一面,是否可以有特例。认定的尺度,那就交给人家FIFA吧。
什么事,先别把话说满,也别说死。因为现实的各种不同结果的例子摆在眼前,那就看具体“操作”了,事在人为。
侯永永这几个人,还是让以后的事实结果来证明吧。侯永永好歹算是“二代”华裔,倒也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布朗宁和萧初都是“三代”了,他们的难度就大一些了。
不过,一个羊也是赶,两个羊也是放。他们没什么太大的本质区别。只要有一个被认可,其余的也能认可。只要有一个没被认可,其余的也够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然后就说印尼这个球员,Ezra Walian (据说他的父亲是印尼人,母亲是荷兰人,他出生在荷兰。)他的情况几乎和侯永永一模一样,前提是资料准确的情况下。
但是他的这个情况比较特殊。跟侯永永不完全一样。
Ezra Walian在2013年曾为荷兰青少年队在欧足联的官方比赛里出过场,那时他是没有印尼国籍的。他是后来在2017年才加入的印尼籍。
那么他为什么会被国际足联取消了转换协会的资格呢。
暂时的新闻消息还不多,详情不了解。据暂时我所知道的一个说法是。
其实,一开始,国际足联根本就没管他。按理说,转换协会的球员,必须向FIFA提出申请。而他之前并没有申请,就在一场国家队友谊赛为印尼队出场了,印尼U-23队也出过场。
最近的U-23亚锦赛预选赛,他在报名时,据说亚足联发现他是一名“归化”球员。于是亚足联要求印尼足协,提供一些文件,包括他入籍印尼时的公民誓言,同时要求荷兰足协,发来一份他曾经的参赛经历的证明。
结果,荷兰足协发来参赛经历的证明后,亚足联意识到,Ezra Walian原来曾为荷兰U-17踢过欧足联官方赛。于是,好像应该是亚足联要求,此问题需要印尼足协再向FIFA得到请求了。
然后,印尼足协就向FIFA提供了各种文件。而结果就是,国际足联发现,Ezra Walian入印尼籍,已经是他为荷兰U-17踢过欧足联官方赛之后的事情了。当时参赛时,他根本不是“双重国籍”球员的身份,自然不符合转换协会的要求了。
这就是印尼的一个体育网站。Bola .com 的报道
我上面说的那些内容,就来自这里。我用在线翻译,翻译的印尼语的内容。
PSSI就是印尼足协,AFC就是亚足联,FIFA就是国际足联,KNVB就是荷兰足协。里面的几个关键词,这些还用我废话吗。
事情的经过,说得很清楚。国内媒体的一些报道,都只是看第一时间的表面新闻。然后一些人就开始妄加去评论了。根本缺少进一步的详情的跟进的报道,断章取义的情况太多了。
我希望不管什么事情,人们还是应该耐心等待,等待进一步的确切的,准确的更多详情后,再开始去讨论。而不是“一知半解”的时候,就着急下各种定论。这是人的劣根性了。
然后这个就是国际足联给印尼足协的答复:说得清清楚楚
“根据目前的文件(也就是你们印尼足协提供的)来看,似乎球员Ezra Walian没有资格要求更换协会了,因为他获得印尼国籍,只是在他为荷兰的一个代表队,踢过第一场官方赛事的国际比赛之后的事情了。”
可以说,这件事,FIFA作的非常正确,不存在一些相关的争议。人家FIFA只看文件,那上面清楚写着你的入籍时间,不符合要求。人家管你哪门子血统。
应该说,纯属对规则无知的印尼足协,被人家FIFA(或者说可能有投诉的对手吧)抓住了把柄。
你们自己提供的文件,白纸黑字写着,我们FIFA按规则办事,合情合理。
如果你们印尼足协申请转换协会时,明知Ezra Walian的入籍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话,完全可以自己“自圆其说”,自己先用别的文件,证明Ezra Walian早都有印尼的国籍了。
也就是说,是印尼足协,自己“出卖”了自己,怪不到别人的头上。自己明摆着,往枪口上撞。智商有问题,对规则也是无知。
印尼的球迷对规则无知,难道中国的球迷也跟着一起无知吗。好的不学,就学坏的吗。你“同情”印尼,对你有什么好处啊。难道人家泰国队赢了中国队几场球,你就对泰国球员的印象不好了,这是什么道理啊。
如果印尼球迷揪着泰国那个球员,倒也勉强说得过去。可能他们误以为,泰国也是不允许双重国籍,或者那个泰国球员确实当时不是“泰国籍”,或多或少有点问题,倒也罢了。但至少,人家FIFA是认可了,说明人家泰国球员没问题。人家要么确实有国籍,要么想点什么“高招”,反正人家是证明过了。
而无知的印尼球迷,说什么迭戈.科斯塔为巴西国家队踢过友谊赛,就不能为西班牙队出场了。说国际足联偏向世界球星,欺负他们印尼,这就是无理取闹了。
人家FIFA现在的规则,对于友谊赛可以忽略不计了,哪怕是国家队的国际A级赛友谊赛,随便踢,不影响“转会”。人家FIFA的规则限制,是针对“官方赛事”(即国际足联和各洲际足联组织的各种旗下的官方赛事,任意年龄段,且任何足球种类,除了11人制,也包括室内足球和沙滩足球的比赛)
踢过国家队的官方赛事的球员,肯定不能再“转换协会”,不能再为另一个球队踢球了。(除非有一些特例,比如无故被开除国籍,原国家解体、消失、合并等等,这些是政治层面的特例了)
而踢过国奥队、或青少年队的官方赛事的球员,是可以“转换协会”的,但只能有一次申请机会。前提还需要是,这名球员是“双重国籍”,也就是为原协会踢第一场 U-系列的官方赛事时,已经有了后来协会的国籍。
或者这名球员只有一个国籍,但这个国籍,赋予了他代表多个不同协会参赛的可能(比如英国籍球员,为英格兰踢过青少年官方赛,是可以转会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这些同国的旗下不同的协会的。这属于“内部转会”。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不是双重国籍的,也可以有特例。(比如无故被开除国籍,原国家解体、消失、合并等等,这些同样只能是政治层面的特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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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侯永永等人则不同,他们现在没有一个人向FIFA提出申请转换协会呢。
在此期间内,完全可以自己想办法,打个擦边球什么的,国内的有关部门,先给他们运作成“天生国籍”。至于对手以后投不投诉,我只能说,听天由命了。
但至少,只要FIFA认可了你的所谓“天生国籍”,对手的投诉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了。
不过如果对手揪着不放,那你也没招。至少,那人家以后也会照着这样做。你中国队行,那人家日本队、澳大利亚队、卡塔尔队也会说了,那我们也行啊,那以后类似这样的事可就多了去了。如同裁判的判罚尺度,必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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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泰国的那个球员Charyl Chappuis 我想,他的情况也跟印尼的那个球员不一样
泰国球员Charyl Chappuis 他的父亲是瑞士人,母亲是泰国人,他出生在瑞士。
Charyl Chappuis曾为瑞士U-17参加过国际足联官方的U-17世界杯。后来申请转换协会为泰国国家队出场。
至今,人家FIFA也没说什么。人家当年也确实申请了转换协会,否则,FIFA不可能这么多年过去了,还让他为泰国队踢球呢。
人家Charyl Chappuis得到允许转换协会的资格,说明人家当年确实是“双重国籍”。他或者是天生就有“泰国籍”,或者至少在为瑞士踢比赛前,就及时取得了“泰国籍”。
有些人说什么,泰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但其实我查资料,有人也说泰国允许“双重国籍”,当然说什么的都有。不过至少可以肯定,很多泰国人,事实上真的就有“双重国籍”。
退一万步说,就算泰国不允许“双重国籍”,人家FIFA也根本不管这事。参考郑大世,朝韩两国籍,他们两国互不承认呢。但是国际足联和亚足联都承认,人家不管你们国籍法的闲事。
再退一万步说,说白了,Charyl Chappuis当时的入泰国籍的相关证明就算是假的,“假的”就“假”了,有本事你也可以来个“假”的啊。
按照这个逻辑,那中国还不允许“双重国籍”呢,难道这几个华裔球员就没戏了。你凭什么说人家泰国球员不行啊,难道你就行吗。
印尼的这个球员Ezra Walian ,只能说有点倒霉了。他本人和印尼的足协,包括一些印尼球迷,对规则太无知了。
那么,所谓的后天追认某某血统球员,有天生国籍,允不允许呢。所谓的后天追认的,算不算“天生国籍”了呢。印尼这个球员,理论上还有没有“转机”呢。包括几个华裔球员的国籍认定,到底怎么界定。我只能说,我不知道FIFA的判断标准,是否可以网开一面,是否可以有特例。认定的尺度,那就交给人家FIFA吧。
什么事,先别把话说满,也别说死。因为现实的各种不同结果的例子摆在眼前,那就看具体“操作”了,事在人为。
侯永永这几个人,还是让以后的事实结果来证明吧。侯永永好歹算是“二代”华裔,倒也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布朗宁和萧初都是“三代”了,他们的难度就大一些了。
不过,一个羊也是赶,两个羊也是放。他们没什么太大的本质区别。只要有一个被认可,其余的也能认可。只要有一个没被认可,其余的也够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