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在NBA的休赛期,自由球员签约都是重头戏。各种流言新闻里大都会报道球员新合同的薪水与年限,但有时候也会笼统地称一名球员与球队签下了”训练营合同”,近两年还会有”合同包括Exhibit 10”的说法。本文就根据劳资协议的内容来谈谈”夏季合同”、”训练营合同”等概念,希望能让球迷们初步理解这些内容。
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声明:引用请注明出处,原文转载请征得我的同意。
夏季合同(Summer Contracts)
在劳资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里,夏季合同是一个专门的合同类型。顾名思义,这种合同是特别在休赛期(夏季)签订的。我们通常听到的某某球员为球队打夏季联赛,与球队签订训练营合同,甚至是一些非保障合同,其实都可以归在夏季合同的范畴内。
具体在劳资协议里,可以签订夏季合同的时间是从每一赛季的7月1日开始,到常规赛开赛前一天。这段时间里,球队可以与球员签下夏季合同,让球员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比赛等常规活动。
夏季合同对于合同的年薪与年限都没有限制,且直到常规赛开始才会正式计入球队薪金总额。但相应的,夏季合同的薪水也要在常规赛开始后才发放,并且合同全额无保障。简单的说,球员在夏季合同期间是没有薪水的,被裁也没有补偿,但这份合同本身可以是800万的年薪,也可以只是一份底薪合同。
那么球员在夏季合同期间就是白白给球队打球吗?当然不是。对于夏季合同的球员,其实会享受球队补贴并且有劳务费。球员随队期间,可以得到按天发放的餐饮、住宿与交通补贴。并且每周可以得到2000美元劳务费(税前)。对于新秀球员,劳务费最多可以领5周,对于有NBA经验的球员,劳务费最多就只能领4周。这个时间其实涵盖了夏季联赛以及训练营、季前赛,对新秀还包括了新秀集训营。换句话说球员要随队的时间最多也就是这么几周时间,按劳发放,一点儿不会多。
夏季合同对球队自然是更加有利,对需要机会挣下一份合同的球员来说,也已经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夏季合同算不算正式NBA合同呢?按劳资协议当然是算的。因为球员能签的只有标准球员合同(Uniform Player Contracts)。只是当这份合同满足上述条件时,球队可以把它归类为夏季合同,从而暂时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也就不会影响球队的其它操作。
总结一下,夏季合同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合同的总称,在常规赛开始前不会计入球队薪金总额。通常是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也可以提供更高年薪或更长年限(但对于上赛季为球队效力过的球员,夏季合同只能是1年底薪)。
就像前面提过的,训练营合同属于夏季合同。那么训练营合同又有什么特殊性呢?
训练营合同
我们经常听到的训练营合同,其实完整的叫法是”单季无保障训练营合同(One-Season, Non-Guaranteed Training Camp Contracts)”。这样的合同是在球员标准合同里包括了一页附加条款——Exhibit
9。
顾名思义,训练营合同是一年无保障合同,它能提供的只有底薪,也不包括奖金。所以训练营合同是满足夏季合同条件的。此外训练营合同有一条特别的规定。按正常的标准球员合同,球员如果在参与球队篮球活动(夏季联赛、训练营、季前赛,等等)时受伤,球队即使裁掉该球员,也需要继续承担他的薪水,直到他可以恢复篮球活动或者该赛季结束(两者取早) 。而训练营合同球员如果因为参与球队篮球活动受伤,球队裁掉球员后只需要付给他6000美元补偿。球队要承担的潜在经济责任一下子少了很多,风险就更低。
这样的合同对球队更加有利,当然球队也会受到限制。只有球队名单里签有标准球员合同的球员达到14人(不包括夏季合同球员),才能再签下训练营合同,且最多签6名球员。考虑到球队的训练营大名单人数上限是20人,其中考虑到常规赛名单人数上限是15人(下限至少是14人),以及双向合同球员的两个名额,真正签下训练营合同的球员,一般也就是3-5人。
总结一下,训练营合同只能是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它对球队更加有利。签了训练营合同的球员,有可能最终被留在球队常规赛名单中。更多的情况是被裁。
Exhibit 10(发展联盟奖励与双向球员转化)
Exhibit 10也是标准球员合同里的一页附加条款。就像名称里所提到的,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发展联盟奖励(NBADL Bonus)与双向球员转化(Two-Way Player
Conversion)。
关于双向合同,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发展联盟(官方名称NBA D-League,简称NBADL)因为佳得乐冠名的缘故,现在叫作G-League。前文提到训练营合同球员大部分会在常规赛开始前被裁掉。被裁掉的球员可以作为球队的指派球员(Affiliate Players),进入发展联盟下属球队打球(上限4人)。Exhibit 10里明确了球员被裁后成为指派球员的话,可以得到的奖金额度。根据劳资协议,这笔奖金范围在五千到五万美元。
双向球员转化则是提供给球队一个选项。球队可以在裁掉球员后,让他成为一名双向合同球员。双向合同默认是无保障的,但Exhibit 10里提供的选项规定了保障额度(五千至五万美元)。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联盟奖金与双向合同转化的保障额度要相等。
Exhibit 10这个附加条款给了球队更大的灵活性,它的要求与Exhibit 9相似,需要合同是一年无保障底薪,且最多有6人的合同里包括这个条款。双方同意的话,一份合同里可以同时包括Exhibit 9和Exhibit 10。
对球员来说,签订的夏季合同里包括Exhibit 10就意味着球员同意被裁后成为球队发展联盟指派球员或者双向合同球员(当然最终决定权在球队)。看起来对球员,尤其是志在进入常规赛名单的球员不算有利。需要注意的是,拥有Exhibit 10附加条款的合同一定是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这样的合同原本就没什么保障。Exhibit 10实际上给球员提供了更多出路。所以近两年越来越多的球员在签下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时,会同意加入Exhibit 10条款。
最后,有人或许有这样的疑问: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不是夏季合同,包括不包括Exhibit 9和Exhibit 10呢?
夏季合同相对不容易明确,只有通过球队其它操作来推断合同金额是否计入了球队薪金总额。如果没有计入就是夏季合同。
一份合同如果不是一年无保障无奖金的底薪合同,就一定不会包括Exhibit 9或Exhibit 10。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算成为指派球员后得到的奖金以及成为双向球员后得到的保障额度。
除此之外,我们就只能依靠更准确更详细的信息源来得到更多信息了。
以上就是劳资协议中关于夏季合同、训练营合同、以及Exhibit 10的基本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休赛期新闻里涉及到的签约情况。
每年在NBA的休赛期,自由球员签约都是重头戏。各种流言新闻里大都会报道球员新合同的薪水与年限,但有时候也会笼统地称一名球员与球队签下了”训练营合同”,近两年还会有”合同包括Exhibit 10”的说法。本文就根据劳资协议的内容来谈谈”夏季合同”、”训练营合同”等概念,希望能让球迷们初步理解这些内容。
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声明:引用请注明出处,原文转载请征得我的同意。
夏季合同(Summer Contracts)
在劳资协议(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简称CBA)里,夏季合同是一个专门的合同类型。顾名思义,这种合同是特别在休赛期(夏季)签订的。我们通常听到的某某球员为球队打夏季联赛,与球队签订训练营合同,甚至是一些非保障合同,其实都可以归在夏季合同的范畴内。
具体在劳资协议里,可以签订夏季合同的时间是从每一赛季的7月1日开始,到常规赛开赛前一天。这段时间里,球队可以与球员签下夏季合同,让球员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比赛等常规活动。
夏季合同对于合同的年薪与年限都没有限制,且直到常规赛开始才会正式计入球队薪金总额。但相应的,夏季合同的薪水也要在常规赛开始后才发放,并且合同全额无保障。简单的说,球员在夏季合同期间是没有薪水的,被裁也没有补偿,但这份合同本身可以是800万的年薪,也可以只是一份底薪合同。
那么球员在夏季合同期间就是白白给球队打球吗?当然不是。对于夏季合同的球员,其实会享受球队补贴并且有劳务费。球员随队期间,可以得到按天发放的餐饮、住宿与交通补贴。并且每周可以得到2000美元劳务费(税前)。对于新秀球员,劳务费最多可以领5周,对于有NBA经验的球员,劳务费最多就只能领4周。这个时间其实涵盖了夏季联赛以及训练营、季前赛,对新秀还包括了新秀集训营。换句话说球员要随队的时间最多也就是这么几周时间,按劳发放,一点儿不会多。
夏季合同对球队自然是更加有利,对需要机会挣下一份合同的球员来说,也已经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夏季合同算不算正式NBA合同呢?按劳资协议当然是算的。因为球员能签的只有标准球员合同(Uniform Player Contracts)。只是当这份合同满足上述条件时,球队可以把它归类为夏季合同,从而暂时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也就不会影响球队的其它操作。
总结一下,夏季合同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合同的总称,在常规赛开始前不会计入球队薪金总额。通常是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也可以提供更高年薪或更长年限(但对于上赛季为球队效力过的球员,夏季合同只能是1年底薪)。
就像前面提过的,训练营合同属于夏季合同。那么训练营合同又有什么特殊性呢?
训练营合同
我们经常听到的训练营合同,其实完整的叫法是”单季无保障训练营合同(One-Season, Non-Guaranteed Training Camp Contracts)”。这样的合同是在球员标准合同里包括了一页附加条款——Exhibit
9。
顾名思义,训练营合同是一年无保障合同,它能提供的只有底薪,也不包括奖金。所以训练营合同是满足夏季合同条件的。此外训练营合同有一条特别的规定。按正常的标准球员合同,球员如果在参与球队篮球活动(夏季联赛、训练营、季前赛,等等)时受伤,球队即使裁掉该球员,也需要继续承担他的薪水,直到他可以恢复篮球活动或者该赛季结束(两者取早) 。而训练营合同球员如果因为参与球队篮球活动受伤,球队裁掉球员后只需要付给他6000美元补偿。球队要承担的潜在经济责任一下子少了很多,风险就更低。
这样的合同对球队更加有利,当然球队也会受到限制。只有球队名单里签有标准球员合同的球员达到14人(不包括夏季合同球员),才能再签下训练营合同,且最多签6名球员。考虑到球队的训练营大名单人数上限是20人,其中考虑到常规赛名单人数上限是15人(下限至少是14人),以及双向合同球员的两个名额,真正签下训练营合同的球员,一般也就是3-5人。
总结一下,训练营合同只能是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它对球队更加有利。签了训练营合同的球员,有可能最终被留在球队常规赛名单中。更多的情况是被裁。
Exhibit 10(发展联盟奖励与双向球员转化)
Exhibit 10也是标准球员合同里的一页附加条款。就像名称里所提到的,它的内容包括两方面,发展联盟奖励(NBADL Bonus)与双向球员转化(Two-Way Player
Conversion)。
关于双向合同,可以看我之前的文章。
发展联盟(官方名称NBA D-League,简称NBADL)因为佳得乐冠名的缘故,现在叫作G-League。前文提到训练营合同球员大部分会在常规赛开始前被裁掉。被裁掉的球员可以作为球队的指派球员(Affiliate Players),进入发展联盟下属球队打球(上限4人)。Exhibit 10里明确了球员被裁后成为指派球员的话,可以得到的奖金额度。根据劳资协议,这笔奖金范围在五千到五万美元。
双向球员转化则是提供给球队一个选项。球队可以在裁掉球员后,让他成为一名双向合同球员。双向合同默认是无保障的,但Exhibit 10里提供的选项规定了保障额度(五千至五万美元)。需要注意的是,发展联盟奖金与双向合同转化的保障额度要相等。
Exhibit 10这个附加条款给了球队更大的灵活性,它的要求与Exhibit 9相似,需要合同是一年无保障底薪,且最多有6人的合同里包括这个条款。双方同意的话,一份合同里可以同时包括Exhibit 9和Exhibit 10。
对球员来说,签订的夏季合同里包括Exhibit 10就意味着球员同意被裁后成为球队发展联盟指派球员或者双向合同球员(当然最终决定权在球队)。看起来对球员,尤其是志在进入常规赛名单的球员不算有利。需要注意的是,拥有Exhibit 10附加条款的合同一定是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这样的合同原本就没什么保障。Exhibit 10实际上给球员提供了更多出路。所以近两年越来越多的球员在签下一年无保障底薪合同时,会同意加入Exhibit 10条款。
最后,有人或许有这样的疑问:如何判断一份合同是不是夏季合同,包括不包括Exhibit 9和Exhibit 10呢?
夏季合同相对不容易明确,只有通过球队其它操作来推断合同金额是否计入了球队薪金总额。如果没有计入就是夏季合同。
一份合同如果不是一年无保障无奖金的底薪合同,就一定不会包括Exhibit 9或Exhibit 10。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算成为指派球员后得到的奖金以及成为双向球员后得到的保障额度。
除此之外,我们就只能依靠更准确更详细的信息源来得到更多信息了。
以上就是劳资协议中关于夏季合同、训练营合同、以及Exhibit 10的基本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休赛期新闻里涉及到的签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