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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回帖亮了
后续
平均一个月跟服务员发生两次冲突????不说活该,应该说大快人心
平均一个月跟服务员发生两次冲突????不说活该,应该说大快人心
一年刑期可太值了
一年刑期可太值了
好爽 对他来说这一年很值,一辈子都会开心
好爽 对他来说这一年很值,一辈子都会开心
后续
后续
我不敢犯罪的大部分原因舍不得老婆孩子兄弟
父母有哥有姐倒还好,,试想如果没了这些牵挂独自一人,踏马的怎么活不是活????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古人留给我们的智慧!
我不敢犯罪的大部分原因舍不得老婆孩子兄弟
父母有哥有姐倒还好,,试想如果没了这些牵挂独自一人,踏马的怎么活不是活????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古人留给我们的智慧!
爽啊 也划得来 13个月
爽啊 也划得来 13个月
后续
判决书是不可能出现差评权不是欺凌工具这种话的,我搜了一下官方的新闻通稿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作为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在两人的争执中不存在过错。作为消费者,林女士认为朱某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而朱某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投诉,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林女士头上淋下,随即又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造成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虽然我也觉得这女人自身有不对的地方,但还是要尊重事实吧,不能把法院绑架到舆论发泄上来,另外图里说的这个女人曾多次和服务员发生冲突我没有搜到来源,你有的话可以贴出来
判决书是不可能出现差评权不是欺凌工具这种话的,我搜了一下官方的新闻通稿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作为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在两人的争执中不存在过错。作为消费者,林女士认为朱某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而朱某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投诉,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林女士头上淋下,随即又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造成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虽然我也觉得这女人自身有不对的地方,但还是要尊重事实吧,不能把法院绑架到舆论发泄上来,另外图里说的这个女人曾多次和服务员发生冲突我没有搜到来源,你有的话可以贴出来
想起以前我的一个同事,几个公司同事一起出去找的小馆子吃饭。每次都是挑刺,什么虾不新鲜,鱼味道不对,对着服务员一通乱说,有几次还非要叫你们经理过来。。。吃了几次后,我们都巨尴尬,后来出去吃饭都避着她,受不了她这习惯。有时候真觉得就是在刻意为难服务员了。
想起以前我的一个同事,几个公司同事一起出去找的小馆子吃饭。每次都是挑刺,什么虾不新鲜,鱼味道不对,对着服务员一通乱说,有几次还非要叫你们经理过来。。。吃了几次后,我们都巨尴尬,后来出去吃饭都避着她,受不了她这习惯。有时候真觉得就是在刻意为难服务员了。
以自己为中心的人是这样的。怎么说呢,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吃习惯了,享受到好处了,当然停不下来。
以自己为中心的人是这样的。怎么说呢,会叫的孩子有奶吃,吃习惯了,享受到好处了,当然停不下来。
我不敢犯罪的大部分原因舍不得老婆孩子兄弟父母有哥有姐倒还好,,试想如果没了这些牵挂独自一人,踏马的怎么活不是活????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古人留给我们的智慧!
我不敢犯罪的大部分原因舍不得老婆孩子兄弟
父母有哥有姐倒还好,,试想如果没了这些牵挂独自一人,踏马的怎么活不是活????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古人留给我们的智慧!
对的,所以鼓励结婚和生孩子么,好管理
对的,所以鼓励结婚和生孩子么,好管理
这都多少年前的事情了,那会儿我才刚工作不久,现在小孩都快小学毕业了,还翻出来讲,无聊不无聊啊
这都多少年前的事情了,那会儿我才刚工作不久,现在小孩都快小学毕业了,还翻出来讲,无聊不无聊啊
你看过不代表别人也看过,你看过可以不看
你看过不代表别人也看过,你看过可以不看
平均一个月跟服务员发生两次冲突????不说活该,应该说大快人心
所以大快人心,让一个脾气暴躁的小伙子教她做人
所以大快人心,让一个脾气暴躁的小伙子教她做人
判决书是不可能出现差评权不是欺凌工具这种话的,我搜了一下官方的新闻通稿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作为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在两人的争执中不存在过错。作为消费者,林女士认为朱某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而朱某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投诉,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林女士头上淋下,随即又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造成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虽然我也觉得这女人自身有不对的地方,但还是要尊重事实吧,不能把法院绑架到舆论发泄上来,另外图里说的这个女人曾多次和服务员发生冲突我没有搜到来源,你有的话可以贴出来
判决书是不可能出现差评权不是欺凌工具这种话的,我搜了一下官方的新闻通稿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林女士作为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在两人的争执中不存在过错。作为消费者,林女士认为朱某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投诉,并无不当。而朱某作为服务员,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其应尽的职责,应理性地对待顾客投诉,不应采取伤害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院认为,朱某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林女士头上淋下,随即又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造成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
虽然我也觉得这女人自身有不对的地方,但还是要尊重事实吧,不能把法院绑架到舆论发泄上来,另外图里说的这个女人曾多次和服务员发生冲突我没有搜到来源,你有的话可以贴出来
对,这玩意实事求是就行,添油加醋的跟这女的又有啥区别
对,这玩意实事求是就行,添油加醋的跟这女的又有啥区别
这小仙女不是活该么,以为自己真的在小红书上有特权在真实世界也是无敌吗?
这小仙女不是活该么,以为自己真的在小红书上有特权在真实世界也是无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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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刑期可太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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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哥有姐倒还好,,试想如果没了这些牵挂独自一人,踏马的怎么活不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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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一个月跟服务员发生两次冲突????不说活该,应该说大快人心
平均一个月跟服务员发生两次冲突????不说活该,应该说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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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没烫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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