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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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senberg丶(10级)楼主2025-05-17 10:52:51发布于安徽
这不是正当防卫?Eisenberg丶 发表在步行街主干道 https://bbs.hupu.com/topic-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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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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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开那条奇美拉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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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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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这是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了,按现在的标准最多是防卫过当,视情节再断定是不是正当防卫。
就拿本案来说。如果我们以第三人视角来看,确实可能存在甲只是恐吓而不是杀害乙的可能。但如果站在第一人称视角来看,一个仇家,而且是刚刚发生过冲突的仇家,拿着刀子出现在乙面前时,我们不能苛求乙做出完全正确完美的处理,在这个时候甲有杀害乙的动机、时机、凶器,乙做出自我防卫绝对是在当时合情合理的一个选择。而且,我们作为第三人,要苛责乙在甲发生伤害的行为后再自卫吗,很可能一刀下去就没有反抗能力了,或者一刀下去命中致命要害了,这是不合理的。
虽然甲没有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甲具备杀害乙的动机、能力和巨大可能性,乙在当时有理由认为不法侵害即将发生,所以乙的采取防卫措施绝对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正当防卫现在的指导意见可以去抖音搜一下

这是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了,按现在的标准最多是防卫过当,视情节再断定是不是正当防卫。
就拿本案来说。如果我们以第三人视角来看,确实可能存在甲只是恐吓而不是杀害乙的可能。但如果站在第一人称视角来看,一个仇家,而且是刚刚发生过冲突的仇家,拿着刀子出现在乙面前时,我们不能苛求乙做出完全正确完美的处理,在这个时候甲有杀害乙的动机、时机、凶器,乙做出自我防卫绝对是在当时合情合理的一个选择。而且,我们作为第三人,要苛责乙在甲发生伤害的行为后再自卫吗,很可能一刀下去就没有反抗能力了,或者一刀下去命中致命要害了,这是不合理的。
虽然甲没有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甲具备杀害乙的动机、能力和巨大可能性,乙在当时有理由认为不法侵害即将发生,所以乙的采取防卫措施绝对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正当防卫现在的指导意见可以去抖音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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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不是冲你来都不好说,就把人杀了

人家是不是冲你来都不好说,就把人杀了

仇家,且刚发生冲突,拿着刀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觉得“对方不是冲着我来的?”

仇家,且刚发生冲突,拿着刀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觉得“对方不是冲着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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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宇宙控卫布博瓦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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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强调甲的视角,你强调的“甲认为乙要杀他”只是甲的主观臆想,并不能代替乙没有伤到他的客观事实,正当防卫必须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虽然生气的拿到走来,但他到底要不要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你这样处理问题等同于“我觉得你要杀我所以我把你杀了”,法理上完全不通。你这样是在鼓励杀人免责,站在甲的立场上无限放大了甲的恐惧,却忽略了甲尚未收到实质伤害,乙尚未实施攻击行为的事实

过度强调甲的视角,你强调的“甲认为乙要杀他”只是甲的主观臆想,并不能代替乙没有伤到他的客观事实,正当防卫必须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虽然生气的拿到走来,但他到底要不要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你这样处理问题等同于“我觉得你要杀我所以我把你杀了”,法理上完全不通。你这样是在鼓励杀人免责,站在甲的立场上无限放大了甲的恐惧,却忽略了甲尚未收到实质伤害,乙尚未实施攻击行为的事实

没有发生实质性伤害不等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
注意本案的前提条件,仇家、刚刚发生冲突、持刀返回,这情况下,持刀者回来是为了什么?拿刀是为了什么?就算我们站在第三人的视角上,也能想象到发生不法侵害的巨大可能。
而且,仇家已经拿刀来找甲了,如果此时不能进行防卫,那什么时候进行防卫?1.当乙持刀挥砍时。如果没有抵挡下来,没有躲过去,或者一刀砍中失去反抗能力,此时甲还如何进行防卫?只能受到侵害直到死亡。2.当乙砍刀甲后。此时都已经受伤了,自我防卫难度大大提高,正当防卫的存活率和效果都大大降低,严重损害了公民保护自己生命权的能力,所以更不可能。
所以,在乙持刀来找甲时,甲就已经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了。
可能还会说:“你怎么知道乙拿刀是要杀害甲呢?”“如果乙只是拿刀吓唬一下呢?”等等借口。但是做出危险行为就要承担后果,比如绑架案中,虽然没有对被绑者造成任何伤害,甚至没有做出伤害行为,实际执法中依然随时可以击毙绑架者。出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来考虑,也不可能保护持刀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寻求司法解决才是正道,不要自己去用暴力解决。当决定用暴力解决时,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没有发生实质性伤害不等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
注意本案的前提条件,仇家、刚刚发生冲突、持刀返回,这情况下,持刀者回来是为了什么?拿刀是为了什么?就算我们站在第三人的视角上,也能想象到发生不法侵害的巨大可能。
而且,仇家已经拿刀来找甲了,如果此时不能进行防卫,那什么时候进行防卫?1.当乙持刀挥砍时。如果没有抵挡下来,没有躲过去,或者一刀砍中失去反抗能力,此时甲还如何进行防卫?只能受到侵害直到死亡。2.当乙砍刀甲后。此时都已经受伤了,自我防卫难度大大提高,正当防卫的存活率和效果都大大降低,严重损害了公民保护自己生命权的能力,所以更不可能。
所以,在乙持刀来找甲时,甲就已经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了。
可能还会说:“你怎么知道乙拿刀是要杀害甲呢?”“如果乙只是拿刀吓唬一下呢?”等等借口。但是做出危险行为就要承担后果,比如绑架案中,虽然没有对被绑者造成任何伤害,甚至没有做出伤害行为,实际执法中依然随时可以击毙绑架者。出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来考虑,也不可能保护持刀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寻求司法解决才是正道,不要自己去用暴力解决。当决定用暴力解决时,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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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对面不会追?跑得有对面快?对面不会扔刀子?说的简单,实践不可行。还是站在第三视角来苛求防卫人做出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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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了对面不会追?跑得有对面快?对面不会扔刀子?
说的简单,实践不可行。还是站在第三视角来苛求防卫人做出行为了

法律给的建议一直都是遇到伤害先跑,不要自己去惩罚对手,如果你直接先跑了,对面拿着刀一直追你,追到你没地方跑了,有逃跑的前提动作在没有办法继续逃跑时再防卫,判正当防卫的概率会高很多,大多数防卫过当都是别人来打你,然后不愿意跑选择和别人对峙,这不是法律鼓励的选择,虽然避让会有点没面子,但从社会角度来看,鼓励避让也会少很多争端和避免矛盾激化,但主要因为遵纪守法的人选择避让了没让事态扩大化,也会让挑事的一方也因此不会怎么受处罚,有点老实人吃亏的味道,但这本来就是法律希望看到的局面,事情在萌芽阶段就被扼杀

法律给的建议一直都是遇到伤害先跑,不要自己去惩罚对手,如果你直接先跑了,对面拿着刀一直追你,追到你没地方跑了,有逃跑的前提动作在没有办法继续逃跑时再防卫,判正当防卫的概率会高很多,大多数防卫过当都是别人来打你,然后不愿意跑选择和别人对峙,这不是法律鼓励的选择,虽然避让会有点没面子,但从社会角度来看,鼓励避让也会少很多争端和避免矛盾激化,但主要因为遵纪守法的人选择避让了没让事态扩大化,也会让挑事的一方也因此不会怎么受处罚,有点老实人吃亏的味道,但这本来就是法律希望看到的局面,事情在萌芽阶段就被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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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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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正常人看到别人拿着刀大喊要砍自己,第一反应应该是跑,如果跑了几百米了,对方还在追,那这个时候还手应该就是防卫行为了

正常人看到别人拿着刀大喊要砍自己,第一反应应该是跑,如果跑了几百米了,对方还在追,那这个时候还手应该就是防卫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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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执不算非凡侵害,只有非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2.争执已经结束了,他拿刀过来还没砍你,你以为他要砍你,这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或许酌情减轻处理,但也犯罪

1.争执不算非凡侵害,只有非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2.争执已经结束了,他拿刀过来还没砍你,你以为他要砍你,这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或许酌情减轻处理,但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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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是正当防卫,除非当时的场地环境受限导致甲跑不了或者甲是瘸子跑不快。能跑要先跑。很多人说的龙哥案。龙哥开宝马,于海明骑电驴。电驴跑不过宝马。

确实不是正当防卫,除非当时的场地环境受限导致甲跑不了或者甲是瘸子跑不快。能跑要先跑。很多人说的龙哥案。龙哥开宝马,于海明骑电驴。电驴跑不过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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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家,且刚发生冲突,拿着刀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觉得“对方不是冲着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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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家,且刚发生冲突,拿着刀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觉得“对方不是冲着我来的?”

按他们意思非得被捅一刀然后反杀才算自卫,所以这就导致能正当防卫的太少了。因为不是防卫过当,就是被人砍得没法防卫了。

按他们意思非得被捅一刀然后反杀才算自卫,所以这就导致能正当防卫的太少了。因为不是防卫过当,就是被人砍得没法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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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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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是正当防卫,除非当时的场地环境受限导致甲跑不了或者甲是瘸子跑不快。能跑要先跑。很多人说的龙哥案。龙哥开宝马,于海明骑电驴。电驴跑不过宝马。

确实不是正当防卫,除非当时的场地环境受限导致甲跑不了或者甲是瘸子跑不快。能跑要先跑。很多人说的龙哥案。龙哥开宝马,于海明骑电驴。电驴跑不过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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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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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里的题目,我也想挑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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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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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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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跟去年大潘演的那个电影很像啊
大潘杀了上车拿刀的村霸那个

这问题跟去年大潘演的那个电影很像啊
大潘杀了上车拿刀的村霸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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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跟去年大潘演的那个电影很像啊大潘杀了上车拿刀的村霸那个

这问题跟去年大潘演的那个电影很像啊
大潘杀了上车拿刀的村霸那个

那个有很多前因后果,以前也有伤害发生。如果看到拿刀的人,你认为他要砍你,你就可以正当防卫搞死他,那我天天等着仇人去菜市场买刀

那个有很多前因后果,以前也有伤害发生。如果看到拿刀的人,你认为他要砍你,你就可以正当防卫搞死他,那我天天等着仇人去菜市场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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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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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执不算非凡侵害,只有非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2.争执已经结束了,他拿刀过来还没砍你,你以为他要砍你,这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或许酌情减轻处理,但也犯罪

1.争执不算非凡侵害,只有非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2.争执已经结束了,他拿刀过来还没砍你,你以为他要砍你,这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或许酌情减轻处理,但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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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出得没错。不是正当防卫,关键词“认为乙要砍自己”,只是主观上是正当防卫而已,这种算假想防卫,属于意外事件/过失犯罪。
既然死人了那肯定算过失犯罪了,确实是犯罪行为

这题出得没错。不是正当防卫,关键词“认为乙要砍自己”,只是主观上是正当防卫而已,这种算假想防卫,属于意外事件/过失犯罪。
既然死人了那肯定算过失犯罪了,确实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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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湖人真核佩林卡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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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有很多前因后果,以前也有伤害发生。如果看到拿刀的人,你认为他要砍你,你就可以正当防卫搞死他,那我天天等着仇人去菜市场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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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有很多前因后果,以前也有伤害发生。如果看到拿刀的人,你认为他要砍你,你就可以正当防卫搞死他,那我天天等着仇人去菜市场买刀

题目不是写了先有冲突么

题目不是写了先有冲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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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题目描述不完整,一般而言,甲持刀来还应伴有其他特征足以让他人进行判断,这是不应遗漏的描述,如果,甲持刀直奔乙而来,面目狰狞,嘴里喊着“小逼崽子,今天我非砍死你不可”。这时乙的动手应属于正当防卫吧。

因为题目描述不完整,一般而言,甲持刀来还应伴有其他特征足以让他人进行判断,这是不应遗漏的描述,如果,甲持刀直奔乙而来,面目狰狞,嘴里喊着“小逼崽子,今天我非砍死你不可”。这时乙的动手应属于正当防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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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多最多算假想防卫,你并不能因为和乙有矛盾,且乙拿刀过来,就假定乙一定是来砍你的,然后以此为理由把乙弄死。而且,正当防卫是阻止“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题干中这个也不符合“正在发生”这个条件,所以最轻也是过失杀人

这个最多最多算假想防卫,你并不能因为和乙有矛盾,且乙拿刀过来,就假定乙一定是来砍你的,然后以此为理由把乙弄死。而且,正当防卫是阻止“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题干中这个也不符合“正在发生”这个条件,所以最轻也是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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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对面没有对你发生侵害,只是看人了菜刀就攻击别人蹲局子就行了。

不算,对面没有对你发生侵害,只是看人了菜刀就攻击别人蹲局子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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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到你了才能还手

砍到你了才能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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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甲可以选择跑吧。

如果情景更换一下,是在甲的家中,同样的过程,判决会不一样吗?

因为甲可以选择跑吧。

如果情景更换一下,是在甲的家中,同样的过程,判决会不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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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行为,不能看到侵犯行为就去把人砸死呢,即使侵犯行为正在发生,如果直接砸死了,也有可能会被判防卫过当呢

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行为,不能看到侵犯行为就去把人砸死呢,即使侵犯行为正在发生,如果直接砸死了,也有可能会被判防卫过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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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爱白石麻衣 发表的:
只看此人

这问题跟去年大潘演的那个电影很像啊大潘杀了上车拿刀的村霸那个

这问题跟去年大潘演的那个电影很像啊
大潘杀了上车拿刀的村霸那个

那个和这不一样,村霸长期霸凌大潘,去车子之前还在侮辱攻击大潘

那个和这不一样,村霸长期霸凌大潘,去车子之前还在侮辱攻击大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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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开那条奇美拉 发表的:
只看此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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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爱白石麻衣 发表的:
只看此人

题目不是写了先有冲突么

题目不是写了先有冲突么

就这临时冲突,能和老婆经常会强奸、自己被狗一样对待比吗???

就这临时冲突,能和老婆经常会强奸、自己被狗一样对待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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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这不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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