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是等对方朝我挥舞刀具了才是?出题的人是法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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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回帖亮了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这是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了,按现在的标准最多是防卫过当,视情节再断定是不是正当防卫。
就拿本案来说。如果我们以第三人视角来看,确实可能存在甲只是恐吓而不是杀害乙的可能。但如果站在第一人称视角来看,一个仇家,而且是刚刚发生过冲突的仇家,拿着刀子出现在乙面前时,我们不能苛求乙做出完全正确完美的处理,在这个时候甲有杀害乙的动机、时机、凶器,乙做出自我防卫绝对是在当时合情合理的一个选择。而且,我们作为第三人,要苛责乙在甲发生伤害的行为后再自卫吗,很可能一刀下去就没有反抗能力了,或者一刀下去命中致命要害了,这是不合理的。
虽然甲没有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甲具备杀害乙的动机、能力和巨大可能性,乙在当时有理由认为不法侵害即将发生,所以乙的采取防卫措施绝对是合理合法的。
关于正当防卫现在的指导意见可以去抖音搜一下
这是以前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了,按现在的标准最多是防卫过当,视情节再断定是不是正当防卫。
就拿本案来说。如果我们以第三人视角来看,确实可能存在甲只是恐吓而不是杀害乙的可能。但如果站在第一人称视角来看,一个仇家,而且是刚刚发生过冲突的仇家,拿着刀子出现在乙面前时,我们不能苛求乙做出完全正确完美的处理,在这个时候甲有杀害乙的动机、时机、凶器,乙做出自我防卫绝对是在当时合情合理的一个选择。而且,我们作为第三人,要苛责乙在甲发生伤害的行为后再自卫吗,很可能一刀下去就没有反抗能力了,或者一刀下去命中致命要害了,这是不合理的。
虽然甲没有犯罪的直接证据,但是甲具备杀害乙的动机、能力和巨大可能性,乙在当时有理由认为不法侵害即将发生,所以乙的采取防卫措施绝对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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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强调甲的视角,你强调的“甲认为乙要杀他”只是甲的主观臆想,并不能代替乙没有伤到他的客观事实,正当防卫必须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虽然生气的拿到走来,但他到底要不要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你这样处理问题等同于“我觉得你要杀我所以我把你杀了”,法理上完全不通。你这样是在鼓励杀人免责,站在甲的立场上无限放大了甲的恐惧,却忽略了甲尚未收到实质伤害,乙尚未实施攻击行为的事实
过度强调甲的视角,你强调的“甲认为乙要杀他”只是甲的主观臆想,并不能代替乙没有伤到他的客观事实,正当防卫必须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虽然生气的拿到走来,但他到底要不要砍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你这样处理问题等同于“我觉得你要杀我所以我把你杀了”,法理上完全不通。你这样是在鼓励杀人免责,站在甲的立场上无限放大了甲的恐惧,却忽略了甲尚未收到实质伤害,乙尚未实施攻击行为的事实
没有发生实质性伤害不等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
注意本案的前提条件,仇家、刚刚发生冲突、持刀返回,这情况下,持刀者回来是为了什么?拿刀是为了什么?就算我们站在第三人的视角上,也能想象到发生不法侵害的巨大可能。
而且,仇家已经拿刀来找甲了,如果此时不能进行防卫,那什么时候进行防卫?1.当乙持刀挥砍时。如果没有抵挡下来,没有躲过去,或者一刀砍中失去反抗能力,此时甲还如何进行防卫?只能受到侵害直到死亡。2.当乙砍刀甲后。此时都已经受伤了,自我防卫难度大大提高,正当防卫的存活率和效果都大大降低,严重损害了公民保护自己生命权的能力,所以更不可能。
所以,在乙持刀来找甲时,甲就已经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了。
可能还会说:“你怎么知道乙拿刀是要杀害甲呢?”“如果乙只是拿刀吓唬一下呢?”等等借口。但是做出危险行为就要承担后果,比如绑架案中,虽然没有对被绑者造成任何伤害,甚至没有做出伤害行为,实际执法中依然随时可以击毙绑架者。出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来考虑,也不可能保护持刀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寻求司法解决才是正道,不要自己去用暴力解决。当决定用暴力解决时,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没有发生实质性伤害不等于没有进行不法侵害。
注意本案的前提条件,仇家、刚刚发生冲突、持刀返回,这情况下,持刀者回来是为了什么?拿刀是为了什么?就算我们站在第三人的视角上,也能想象到发生不法侵害的巨大可能。
而且,仇家已经拿刀来找甲了,如果此时不能进行防卫,那什么时候进行防卫?1.当乙持刀挥砍时。如果没有抵挡下来,没有躲过去,或者一刀砍中失去反抗能力,此时甲还如何进行防卫?只能受到侵害直到死亡。2.当乙砍刀甲后。此时都已经受伤了,自我防卫难度大大提高,正当防卫的存活率和效果都大大降低,严重损害了公民保护自己生命权的能力,所以更不可能。
所以,在乙持刀来找甲时,甲就已经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了。
可能还会说:“你怎么知道乙拿刀是要杀害甲呢?”“如果乙只是拿刀吓唬一下呢?”等等借口。但是做出危险行为就要承担后果,比如绑架案中,虽然没有对被绑者造成任何伤害,甚至没有做出伤害行为,实际执法中依然随时可以击毙绑架者。出于立法的目的的角度来考虑,也不可能保护持刀者的利益,发生冲突寻求司法解决才是正道,不要自己去用暴力解决。当决定用暴力解决时,也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跑了对面不会追?跑得有对面快?对面不会扔刀子?
说的简单,实践不可行。还是站在第三视角来苛求防卫人做出行为了
法律给的建议一直都是遇到伤害先跑,不要自己去惩罚对手,如果你直接先跑了,对面拿着刀一直追你,追到你没地方跑了,有逃跑的前提动作在没有办法继续逃跑时再防卫,判正当防卫的概率会高很多,大多数防卫过当都是别人来打你,然后不愿意跑选择和别人对峙,这不是法律鼓励的选择,虽然避让会有点没面子,但从社会角度来看,鼓励避让也会少很多争端和避免矛盾激化,但主要因为遵纪守法的人选择避让了没让事态扩大化,也会让挑事的一方也因此不会怎么受处罚,有点老实人吃亏的味道,但这本来就是法律希望看到的局面,事情在萌芽阶段就被扼杀
法律给的建议一直都是遇到伤害先跑,不要自己去惩罚对手,如果你直接先跑了,对面拿着刀一直追你,追到你没地方跑了,有逃跑的前提动作在没有办法继续逃跑时再防卫,判正当防卫的概率会高很多,大多数防卫过当都是别人来打你,然后不愿意跑选择和别人对峙,这不是法律鼓励的选择,虽然避让会有点没面子,但从社会角度来看,鼓励避让也会少很多争端和避免矛盾激化,但主要因为遵纪守法的人选择避让了没让事态扩大化,也会让挑事的一方也因此不会怎么受处罚,有点老实人吃亏的味道,但这本来就是法律希望看到的局面,事情在萌芽阶段就被扼杀
1.争执不算非凡侵害,只有非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2.争执已经结束了,他拿刀过来还没砍你,你以为他要砍你,这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或许酌情减轻处理,但也犯罪
1.争执不算非凡侵害,只有非法侵害才能正当防卫
2.争执已经结束了,他拿刀过来还没砍你,你以为他要砍你,这叫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或许酌情减轻处理,但也犯罪
确实不是正当防卫,除非当时的场地环境受限导致甲跑不了或者甲是瘸子跑不快。能跑要先跑。很多人说的龙哥案。龙哥开宝马,于海明骑电驴。电驴跑不过宝马。
确实不是正当防卫,除非当时的场地环境受限导致甲跑不了或者甲是瘸子跑不快。能跑要先跑。很多人说的龙哥案。龙哥开宝马,于海明骑电驴。电驴跑不过宝马。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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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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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虽然你打了很多,也很对,但是你甲乙弄反了。
因为题目描述不完整,一般而言,甲持刀来还应伴有其他特征足以让他人进行判断,这是不应遗漏的描述,如果,甲持刀直奔乙而来,面目狰狞,嘴里喊着“小逼崽子,今天我非砍死你不可”。这时乙的动手应属于正当防卫吧。
因为题目描述不完整,一般而言,甲持刀来还应伴有其他特征足以让他人进行判断,这是不应遗漏的描述,如果,甲持刀直奔乙而来,面目狰狞,嘴里喊着“小逼崽子,今天我非砍死你不可”。这时乙的动手应属于正当防卫吧。
不算,对面没有对你发生侵害,只是看人了菜刀就攻击别人蹲局子就行了。
不算,对面没有对你发生侵害,只是看人了菜刀就攻击别人蹲局子就行了。
因为甲可以选择跑吧。
如果情景更换一下,是在甲的家中,同样的过程,判决会不一样吗?
因为甲可以选择跑吧。
如果情景更换一下,是在甲的家中,同样的过程,判决会不一样吗?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确实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因为法律需要从第三者的视角,用具有确定性的证据去判断。不能因为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想来判定。
这个案件中甲持刀而来是事实,但并未形成攻击的确定性事实!且之后可能存在的以下个情况,
1)甲持刀而来是为了砍乙。
2)甲持刀而来只是为了恐吓,但不敢真的下手。
3)甲持刀而来是为了做其他目的,比如切个其他东西,或者是移动刀摆放位置,等等。
作为第三者的法律,目前阶段无法证实甲要砍乙的必然关系,没有直接证据,只存在间接的主观臆测。而第一人称的主观臆测无法被纳入证据,因为存在其他可能且无事实证据去排除。
如果想形成正当防卫,则需要挨上一刀,或者濒临挨刀的直接事实作为证据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乙拍了甲一砖头致死,这是确凿的,且甲并没有受到来自乙的实质伤害。所以是一个犯罪行为。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问一句,如果拿刀过来的过程中大喊,我要砍死你,这个时候我用砖头拍死他算正当防卫吗?
题目不是写了先有冲突么
题目不是写了先有冲突么
就这临时冲突,能和老婆经常会强奸、自己被狗一样对待比吗???
就这临时冲突,能和老婆经常会强奸、自己被狗一样对待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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