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兰璟园项目交付现场。(来源:受访者)
信网12月12日讯10月22日,信网(0532-80889431)报道了青岛市城阳区玉兰璟园项目二度延期且交付时间未明确一事(详见报道《玉兰璟园项目二次延期 开发商承诺11月底前完工》。在采访过程中,开发商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答复,项目预计最晚在11月底之前就能达到验收标准。11月11日,业主终于接到了交房通知,徐先生满心欢喜前去收房,然而,在交付过程中,物业提出“不签字交物业费就不能验房”,这一不合理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权益。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积极介入协调,明确告知项目物业预收物业费需经过业主同意,且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目前该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城阳区玉兰璟园项目项目位于城阳区祥阳路127号,规划有526户,由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此前,业主徐先生曾向信网反映,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交付,但直至10月22日,业主们仍未得知具体交房时间。11月11日,一批次的277套房屋业主终于等来了交房通知,正当业主徐先生满怀期待的前往物业领取新房钥匙时,物业工作人员却提出“不先交一年物业费就不能验房”,这样的规定给现场许多业主造成了困扰。
据悉,玉兰璟园小区的物业服务由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担,早在项目开盘初期,开发商就曾将“绿城五星服务”作为项目主要卖点之一进行宣传。其物业费定价标价为3.02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达61543.25平方米,物业服务级别被评定为五级。依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 号)相关规定,在确定物业费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上限时,需考量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对于收费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的小区,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再参照《青岛市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五级物业服务的基础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经过20%的上浮计算后,恰好为3.02元/平方米/月。由此可见,玉兰璟园小区目前的物业费定价符合政府指导价,处于合法的范畴之内。
以该项目120平方米的主力户型为例,若业主一次性预交一年的物业费约为4000余元。虽然收费定价未超过标准,但是这样的收取方式的确存在违规。业主们就这一问题联系了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介入协调,主动与物业管理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诵读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十五条规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若双方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据此,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正式向物业提出,务必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
业主徐先生告诉信网,在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介入后,该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物业同意业主正常收房验房。同时,物业也将相关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各类证件均在房屋交付现场进行了公示,确保了交付流程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为落实有关情况,信网尝试通过企查查平台预留电话联系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对方未接听,于是信网联系了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交房事宜完全由物业公司负责,预交一年物业费也是物业的要求,开发商不干预,她也不掌握自己部门领导及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此后,信网联系到开发商负责人于经理,于经理表示跟项目营销部工作人员联系了,有关工作过人员将于12月10日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时,信网未收到任何关于此问题的答复。
12月11日,信网致电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绿城物业作为一个老牌的物业公司,不可能存在全公司都不了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对方之所以提出希望预收一年的物业费,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工作步骤,方便统一管理。“中心向项目物业再次明确了,预收物业费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业主可以自行选择预交多长时间的费用,也可以选择先享受服务,之后再按规定的时间周期缴纳物业费。”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物业公司提出的“不签字交物业费就不能验房”的规定可能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提到的格式条款问题。该条规定指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这一条件是预先设定并重复使用的,并且未经购房者同意或协商修改,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提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设置不合理的要求来强迫业主接受服务或支付费用。(谷正原 徐基峰)
玉兰璟园项目交付现场。(来源:受访者)
信网12月12日讯10月22日,信网(0532-80889431)报道了青岛市城阳区玉兰璟园项目二度延期且交付时间未明确一事(详见报道《玉兰璟园项目二次延期 开发商承诺11月底前完工》。在采访过程中,开发商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答复,项目预计最晚在11月底之前就能达到验收标准。11月11日,业主终于接到了交房通知,徐先生满心欢喜前去收房,然而,在交付过程中,物业提出“不签字交物业费就不能验房”,这一不合理的做法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正常权益。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在获知这一情况后,积极介入协调,明确告知项目物业预收物业费需经过业主同意,且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目前该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城阳区玉兰璟园项目项目位于城阳区祥阳路127号,规划有526户,由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此前,业主徐先生曾向信网反映,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交付,但直至10月22日,业主们仍未得知具体交房时间。11月11日,一批次的277套房屋业主终于等来了交房通知,正当业主徐先生满怀期待的前往物业领取新房钥匙时,物业工作人员却提出“不先交一年物业费就不能验房”,这样的规定给现场许多业主造成了困扰。
据悉,玉兰璟园小区的物业服务由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担,早在项目开盘初期,开发商就曾将“绿城五星服务”作为项目主要卖点之一进行宣传。其物业费定价标价为3.02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达61543.25平方米,物业服务级别被评定为五级。依据《关于制定公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服务及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359 号)相关规定,在确定物业费基准价格上浮幅度上限时,需考量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面积。对于收费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内(含8万平方米)的小区,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再参照《青岛市物业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五级物业服务的基础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经过20%的上浮计算后,恰好为3.02元/平方米/月。由此可见,玉兰璟园小区目前的物业费定价符合政府指导价,处于合法的范畴之内。
以该项目120平方米的主力户型为例,若业主一次性预交一年的物业费约为4000余元。虽然收费定价未超过标准,但是这样的收取方式的确存在违规。业主们就这一问题联系了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介入协调,主动与物业管理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诵读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十五条规定,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若双方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据此,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正式向物业提出,务必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业主权益。
业主徐先生告诉信网,在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介入后,该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物业同意业主正常收房验房。同时,物业也将相关的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各类证件均在房屋交付现场进行了公示,确保了交付流程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为落实有关情况,信网尝试通过企查查平台预留电话联系青岛辰泰悦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对方未接听,于是信网联系了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交房事宜完全由物业公司负责,预交一年物业费也是物业的要求,开发商不干预,她也不掌握自己部门领导及开发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此后,信网联系到开发商负责人于经理,于经理表示跟项目营销部工作人员联系了,有关工作过人员将于12月10日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时,信网未收到任何关于此问题的答复。
12月11日,信网致电城阳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绿城物业作为一个老牌的物业公司,不可能存在全公司都不了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情况,对方之所以提出希望预收一年的物业费,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工作步骤,方便统一管理。“中心向项目物业再次明确了,预收物业费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业主可以自行选择预交多长时间的费用,也可以选择先享受服务,之后再按规定的时间周期缴纳物业费。”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物业公司提出的“不签字交物业费就不能验房”的规定可能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提到的格式条款问题。该条规定指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这一条件是预先设定并重复使用的,并且未经购房者同意或协商修改,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一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提到了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监督。这意味着物业公司不能随意设置不合理的要求来强迫业主接受服务或支付费用。(谷正原 徐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