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尤指社会性别——social gender)的确是后天塑造的,与性别刻板印象相关的行为举止规范也并不是个体遵循生理基础而先天所表现出的;但是,我认为运动项目的男女分项所应该依据的标准应该是性(sex)而非性别——只需要看染色体就行(毕竟睾酮水平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为当下的几乎所有运动项目都是建立在以男性为主宰的人类近代历史发展之上,这不可避免地强调(生理的sex意义上)男性的优势,并忽视了女性生理结构的特点,所以将社会性别的流动性作为允许生理男性选手参加女子比赛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不仅会导致不公,更会压抑女子运动的发展,抑制新的、更加平等的运动形式的出现(毕竟按照现有逻辑就能赢,谁还会去琢磨新的东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