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9日,常熟市民周女士拿着现金、银行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存款业务时,将一沓现金递给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到这一沓现金后,因操作失误,误将周女士的15570元,当成25570元为周女士的银行卡入账。当天下午银行下班清点账目发现不对后,立即电话联系周女士,并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10000元。可周女士并不认可银行一方的说法,并坚持认为自己当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的就是25570元,且这是点钞机多次点出来的结果。银行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将周女士告上法庭。本案是属于银行发起的维权之诉,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否则即便它是银行,其主张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银行提交了监控视频等证据,拟证明银行与周女士的储蓄合同关系是15570元,因此周女士账上有10000元是属于不当得利,故应当予以归还。
今年6月29日,常熟市民周女士拿着现金、银行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存款业务时,将一沓现金递给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到这一沓现金后,因操作失误,误将周女士的15570元,当成25570元为周女士的银行卡入账。当天下午银行下班清点账目发现不对后,立即电话联系周女士,并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10000元。可周女士并不认可银行一方的说法,并坚持认为自己当时交给银行工作人员的就是25570元,且这是点钞机多次点出来的结果。银行多次索要无果后,遂将周女士告上法庭。本案是属于银行发起的维权之诉,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否则即便它是银行,其主张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据此,银行提交了监控视频等证据,拟证明银行与周女士的储蓄合同关系是15570元,因此周女士账上有10000元是属于不当得利,故应当予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