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陕西西安曲江梧桐苑小区,一对年轻夫妇踹开张女士家门,指着家里的小孩破口大骂:“你们怎么这么吵,闹成啥了?”
原来,家住28楼的张女士家有两个小孩,一个3岁半,一个1岁半。因为两个孩子经常在房间追逐打闹,27楼的夫妇不堪其扰,所以破门而入,对张女士及其保姆进行了辱骂殴打。
在此期间,张女士试图安抚对方情绪,可是对方很激动,先是说:“别碰我”,接着开始击打张女士的头部。
张女士说:“他掐着我脖子,把我摁在地上,我没法还手。女的在男的呵护下,用脚一直踹我的右腿,4个人纠缠在一起。男的还一把拽着我的头发从地上拉起来,直接推到卫生间的门上,拉着我的头发往门框上撞。”
一番发泄后,年轻夫妇骂骂咧咧离开现场。
事后,张女士和保姆去医院诊断,均被诊断为头部和上肢损伤。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展开立案侦查。截止目前,那对年轻夫妇并未对张女士等人道歉。
对于这件事,@宁镜诚 认为,我们可以从3个角度去分析:
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27楼的夫妇明显行为不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明显,他们未经同意破门而入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张女士进行了殴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张女士一直追究此事,27楼的夫妇肯定会吃苦头。
其二,很多读者可能不知道,其实早在27楼夫妇“打上门”前,他们其实向物业公司投诉过此事。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27楼投诉后,物业可以介入调解此事,可是收效甚微。加上最近因为疫情封控,很多居民生活受到影响,情绪自然很容易激动。
种种因素相结合,才让这对夫妇做出了冲动的行为。
其三,此事过后,两个孩子的父亲接受采访时说的一段话,笔者认为稍有不妥。他说:“我家里有两个小孩,小的1岁半,大的3岁半,家里也铺了隔音垫了,但是孩子玩总有不在隔音垫上的时候,两个孩子可能在房间里有追逐,跑一跑,那能有多重,但人家在楼下就说受不了,他们家在27楼,我们是28楼,说吵到他们了。”
“两个孩子可能在房间里有追逐,跑一跑,那能有多重”这句话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触,笔者讲一段自己的例子。
笔者目前居住的小区隔音不好,我的楼上恰好也有小孩。每逢周六日一大早,小孩就开始满地乱跑,有时候还玩玻璃弹珠,声音清晰可见,很影响休息。
虽然《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生活中的噪声该如何处理,有更明确的规范:“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是,大部分碰到这种事,也不想因此伤了和气。于是,笔者也给物业打了电话。没成想物业去楼上询问,他们也推脱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多谅解”。
最后,我不得亲自找上门说明情况,这种情况才有所好转。当然,沟通时要互相理解,如果本着兴师问罪的态度,场面会很不愉快。
笔者想说的是,27楼的夫妇做法确实不对,必须予以惩戒。可是,“两个孩子可能在房间里有追逐,跑一跑,那能有多重”能从28楼的男主人口中说出,他们也不见得没有问题。
如果大家都能站到对方的角度考虑,或许能少一些摩擦,多一些温馨。
11月27日,陕西西安曲江梧桐苑小区,一对年轻夫妇踹开张女士家门,指着家里的小孩破口大骂:“你们怎么这么吵,闹成啥了?”
原来,家住28楼的张女士家有两个小孩,一个3岁半,一个1岁半。因为两个孩子经常在房间追逐打闹,27楼的夫妇不堪其扰,所以破门而入,对张女士及其保姆进行了辱骂殴打。
在此期间,张女士试图安抚对方情绪,可是对方很激动,先是说:“别碰我”,接着开始击打张女士的头部。
张女士说:“他掐着我脖子,把我摁在地上,我没法还手。女的在男的呵护下,用脚一直踹我的右腿,4个人纠缠在一起。男的还一把拽着我的头发从地上拉起来,直接推到卫生间的门上,拉着我的头发往门框上撞。”
一番发泄后,年轻夫妇骂骂咧咧离开现场。
事后,张女士和保姆去医院诊断,均被诊断为头部和上肢损伤。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展开立案侦查。截止目前,那对年轻夫妇并未对张女士等人道歉。
对于这件事,@宁镜诚 认为,我们可以从3个角度去分析:
其一,从法律的角度看,27楼的夫妇明显行为不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明显,他们未经同意破门而入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张女士进行了殴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张女士一直追究此事,27楼的夫妇肯定会吃苦头。
其二,很多读者可能不知道,其实早在27楼夫妇“打上门”前,他们其实向物业公司投诉过此事。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27楼投诉后,物业可以介入调解此事,可是收效甚微。加上最近因为疫情封控,很多居民生活受到影响,情绪自然很容易激动。
种种因素相结合,才让这对夫妇做出了冲动的行为。
其三,此事过后,两个孩子的父亲接受采访时说的一段话,笔者认为稍有不妥。他说:“我家里有两个小孩,小的1岁半,大的3岁半,家里也铺了隔音垫了,但是孩子玩总有不在隔音垫上的时候,两个孩子可能在房间里有追逐,跑一跑,那能有多重,但人家在楼下就说受不了,他们家在27楼,我们是28楼,说吵到他们了。”
“两个孩子可能在房间里有追逐,跑一跑,那能有多重”这句话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触,笔者讲一段自己的例子。
笔者目前居住的小区隔音不好,我的楼上恰好也有小孩。每逢周六日一大早,小孩就开始满地乱跑,有时候还玩玻璃弹珠,声音清晰可见,很影响休息。
虽然《噪声污染防治法》对于生活中的噪声该如何处理,有更明确的规范:“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是,大部分碰到这种事,也不想因此伤了和气。于是,笔者也给物业打了电话。没成想物业去楼上询问,他们也推脱说“孩子还小,不懂事,多谅解”。
最后,我不得亲自找上门说明情况,这种情况才有所好转。当然,沟通时要互相理解,如果本着兴师问罪的态度,场面会很不愉快。
笔者想说的是,27楼的夫妇做法确实不对,必须予以惩戒。可是,“两个孩子可能在房间里有追逐,跑一跑,那能有多重”能从28楼的男主人口中说出,他们也不见得没有问题。
如果大家都能站到对方的角度考虑,或许能少一些摩擦,多一些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