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不对吧。看过绝大多数案子是这样的: 1.女方喝醉,男方(同事或朋友或陌生人)扶着到女方或男方家里或酒店休息,女方抱着男方亲昵,双方发生关系。后面女生告男生强奸,男方判刑。 2.酒店或旅馆,女方喝醉走错房间,女方误以为是自己老公或男友,男方误以为是自己老婆或女友,互相同意发生关系,事后男方被告强奸成立。 3.女方没喝醉,单纯走错房间,男方见女方主动送上来,发生关系,事后被女方告强奸成立。 这种案子,了解的很多,80%强奸成立。 文中的女方喝醉酒,男方明知不是自己老婆或女友,发生关系,按以前案例是会被判强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