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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夫妻那几个是怎么判的
怎么你就问问还有这么多jr点灭啊?
法律有个特别的悖论,就是很多条文往往都是保护施害者,而对被害者,尤其是死了的被害者往往不去关注,不去体谅被害死者当时的情境,却有各种各样的说法给施害者来减刑,轻判。看了很多这样类似的案列,施害者都是草草判了很轻的刑罚,而死者当时的痛苦当时的无助,当时的惨,却不被关注体谅。
这是因为刑法的基础理论之一变化了,原来的刑法基础理论是报复论,现在是改造论(教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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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可能是这样的:如果未成年人要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责任的话,那么他们也应该有相对的权利,就说两个连我都能想到容易出问题的点,一个是选举权,未成年人有没有能力承担自己的选举权是一个问题,另一个是服兵役的问题,16岁以下的孩子去当兵显然太小,但是如果兵役年龄还是16岁以上,却给了16岁以下乃至十一二岁的人选举权,那又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消失的夫妻畜牲不畜牲吧
他们确实畜牲不如,但是大基数下不能归咎于一个种族,但是倭族变态太多,说是个变态民族不过分,玛德想想历史就气的痒痒
你去想想消失的夫妻案里那几个人为什么没有都死刑
只有一个未成年的没死刑 你看的啥
这些人渣出狱后都去哪了
未成年如果犯了小错可以从轻,像那种泯灭人性的,应该与成年人判刑一致
想起来看过的东野圭吾的一本小说《彷徨之刃》,讲的就是跟这个类似的,小说最后就提到法律到底是站在谁的一边,说真的那本书看得我头皮发麻
这种反社会人格出了社会也会继续犯罪,狗改不了吃屎
日本有个动漫就是根据这个事件拍的
有没有一种可能,判死刑判到自家孩子头上
金田一有一集的凶手设定就是那女的男朋友
活该s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