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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逻辑没有,这是说的诱奸犯不犯法的问题吗,这根本不是诱奸,诱在哪了
你去翻翻刑法看。。除了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外,有哪条规定了它犯罪
倘若明知女生是发错了,仍故意前往,这个主观故意我认为还是可以认定的
他怎么知道发错了
前两句话
仔细审题,何来冒名一说,是女方自己发信息发错人,在男方视角,这条信息就是发给自己的,从主观上就没有冒充他人的想法,并且假设他一旦被证实有冒名顶替的想法,那就是强奸,根本不是诱奸
你没有主观过错,暗黄朦胧的环境并不代表她出于意识模糊状态,没有构成违背妇女意愿的要件,如果她喝醉了酒,你明知道她说的不是你,你还跟她发生关系,那就不一样了
诱是诱了,但是是女的诱男的
对,我记得前段时间我还在虎扑看到一条新闻,新娘喝醉酒把伴郎当成老公,跑去和他啪,当时新娘也很配合也没反抗,但后来发现不是老公之后就把伴郎告了,最后伴郎被判了qj。这就是利用女生的认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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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短信就叫诱奸?不应该叫约炮吗
你这句话在法律上讲的通吗?法律是依照你的常理跟个人习惯来判定的吗?按照你这说法,约P在这个世界上就不可能存在,但它却很普遍
没学过法就别出来丢人了。我国刑法中的诱奸跟这根本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