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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回帖亮了
三楼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想维护合法权益,又有爱占小便宜。眼红看不惯楼下,收了钱又耍各种小聪明,被人捉到证据,有理有据地怼得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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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女士住三楼,年轻女士住二楼,“公共平台”只能通过二楼住户进入,没有其它人口。后续⬇️
吃人家嘴软,这道理都不懂,还要讹人家,这太坏了
想维护合法权益,直接城管举报,强制拆掉就好了,就是想讹人家,结果人家不忍了,这时候打官司,法院能理你才怪,你收钱就证明你同意,你都同意了你打个毛官司?你当法院傻么
我觉得根本没有侵犯她权益 她就是眼红而已 还时不时去敲诈一下 不敲诈都难受了话说被告的身材真的好啊 对我胃口
我日,你这
红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