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真不太同意的你的观点,违背契约有可能是无正常途径解约,不得已而为之。当然,我不是对山西与焦的关系发表看法。我只是说cba的规则问题,首先,制定规则时,需要广泛征求规则涉及的各个群体的意见,每个群体应该都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这点姚明和cba做的很差,球员方完全被排除在外。其次各种锁人和合同,无正常解约方式,通俗的说,就是资方有一票否决权,它不同意,球员要么退役要么滚出中国顶级联赛,这点也是属于霸王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尤其是应该有个金钱方面的代价。以周琦为例,如果不想给新疆打了,那么好说,掏违约金,违约金篮协可以根据薪资水平,是否青训,定出大概的合理档次,比如一千万,三千万,五千万或一个亿(这个可以另外讨论),周琦想走,没问题,掏钱,不掏钱,要么退役要么老实的给新疆打球。焦也同理,如果事先规定违约金档次,那么就好处理的多。说一千道一万,现在的规则属于资方单独制定,球员权益几乎完全漠视,球员除了鱼死网破,几乎没有任何解约途径,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球员,通过相对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诉求。
我还真不太同意的你的观点,违背契约有可能是无正常途径解约,不得已而为之。当然,我不是对山西与焦的关系发表看法。我只是说cba的规则问题,首先,制定规则时,需要广泛征求规则涉及的各个群体的意见,每个群体应该都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中,这点姚明和cba做的很差,球员方完全被排除在外。其次各种锁人和合同,无正常解约方式,通俗的说,就是资方有一票否决权,它不同意,球员要么退役要么滚出中国顶级联赛,这点也是属于霸王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尤其是应该有个金钱方面的代价。以周琦为例,如果不想给新疆打了,那么好说,掏违约金,违约金篮协可以根据薪资水平,是否青训,定出大概的合理档次,比如一千万,三千万,五千万或一个亿(这个可以另外讨论),周琦想走,没问题,掏钱,不掏钱,要么退役要么老实的给新疆打球。焦也同理,如果事先规定违约金档次,那么就好处理的多。说一千道一万,现在的规则属于资方单独制定,球员权益几乎完全漠视,球员除了鱼死网破,几乎没有任何解约途径,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球员,通过相对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