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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很难得到确保
那也是争取他应有的权利,把事实真正捋顺。万一个个都认为他该死,执行后才发现怪错人了,怎么补偿?所以为了避免出现冤枉,需要一名对抗者来“帮助”司法机关不断寻找证据认真审判。另外任何一个人在审判前都叫嫌疑人,不叫犯人,要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如果大家都是有罪推定的思想,万一你哪天被冤枉了,你就知道自身的辩护权有多宝贵
最后一句精辟啊
是不是罪犯得最后法院判了才算。没判之前是犯罪嫌疑人 。
公诉后就是被告人了,那时还没开始审判,公诉前是嫌疑人
意思就是明知其犯罪,但由于这个人有钱有势,迫于现实,而为其辩护。
明知犯罪依然收钱辩护,哪里违法了吗?
假设是接手之后掌握的,基于职业道德的考虑不揭露此证据,这种行为是否会与个人道德相冲突?怎么看待这种冲突?在这种冲突下,职业道德是否依然合理?
首先这应该是有监督的,作伪证本身就是犯罪,知而不报当然算包庇。(当然监督又有没有遗漏那也是肯定的)如果非要说那种没办法保证绝对清楚的死局,其实就是法治的代价,民主也一样,允许大家说话的代价就是容易互相扯皮,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如果能改进肯定更好)。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瑕的制度,因为不存在全知全能的神
如果有一天,楼主被人冤枉,设计成了杀人犯。希望那一天楼主也能有这样的觉悟,TMD让我看看哪个人渣律师来给我这个罪犯辩护。
有说这个律师违法了吗?只是说这个律师因为权势而去为他辩护。你看过熔炉这部电影吗
所以呢,辩护了那又能怎么样?
我们与恶的距离在于我们是声讨恶还是声讨恶人。
感觉是声讨媒体
建议b站看一下罗老师
既然那么明显,那能不能把判决的权力留给司法机构?
不能
没能怎么样。只是有的人为坏人辩护,作为旁观者觉得不妥罢了。看过熔炉这部电影的话,你就会很痛恨这种人。
如果是那种罪大恶极的,明知道已经要被枪毙那种的,甚至说死一万遍都不够的,律师主要是起什么作用呢?🤔🤔
你说的罪大恶极和死一万遍都不够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法律?那法律规定又是如何适用呢?
你这种帖子居然有人点赞我真的觉得太悲哀了
为罪犯辩护,不是为了帮他开脱,是为了让他的得到公平的判罚,维护法律的公平。如果说罪犯犯罪就是任人宰割,那法律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法官一句话决定人的生死,这太可怕了。
不能怎么样就对了,这就是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