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为罪犯辩护的律师良心不会痛吗 679回复/ 50549881 浏览

全部回帖

收起

你认为的不一定就是真相

你认为的不一定就是真相

亮了(0)
回复
引用 @碧玉小刀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全国案件那么多,追求程序正义是合理的

全国案件那么多,追求程序正义是合理的

如果依你所说,案件那么多我们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而舍弃部分案件的事实公正性,那么我们应当怎么看待那些在法律工作者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怎么看待利用法律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从而逃脱法律制裁的人?

如果依你所说,案件那么多我们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而舍弃部分案件的事实公正性,那么我们应当怎么看待那些在法律工作者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怎么看待利用法律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从而逃脱法律制裁的人?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1)
引用 @jerry234 发表的:
只看此人

细想失去公正审判可能比惩戒罪犯更可怕。

细想失去公正审判可能比惩戒罪犯更可怕。

是的。那样每个人都战战兢兢,政府逐渐失去公信力

是的。那样每个人都战战兢兢,政府逐渐失去公信力

亮了(1)
回复
引用 @lvlv_kss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假设我们只讨论上面层主所说的案例,检方毕竟是人,可能在公诉过程中因为水平欠缺而犯各种错误,但辩方律师不顾事实究竟如何一味追求程序正义是否合理?

假设我们只讨论上面层主所说的案例,检方毕竟是人,可能在公诉过程中因为水平欠缺而犯各种错误,但辩方律师不顾事实究竟如何一味追求程序正义是否合理?

合理,程序正义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的根基,在司法中,“事实”这个词的涵义,需要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有问题都是不行的,可参考辛普森杀妻案。律师要做的要么就是提出新的证据来改变“事实”,要么就是基于已有事实,以别的因素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最有利的判决。要理解这种行为,只要理解律师是在为一个可能有罪的人进行辩护,在判决之前,他还只是嫌疑人,那他当然有权利排除自己的嫌疑,不是吗?

合理,程序正义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的根基,在司法中,“事实”这个词的涵义,需要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有问题都是不行的,可参考辛普森杀妻案。律师要做的要么就是提出新的证据来改变“事实”,要么就是基于已有事实,以别的因素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最有利的判决。要理解这种行为,只要理解律师是在为一个可能有罪的人进行辩护,在判决之前,他还只是嫌疑人,那他当然有权利排除自己的嫌疑,不是吗?

亮了(2)
回复
查看评论(1)
引用 @唱跳Rap科研 发表的:
只看此人

辛普森杀妻案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呢?明明是他杀的还是出于某些原因为他辩护,有些事是知道到底是怎么样的。

辛普森杀妻案为辛普森辩护的律师呢?明明是他杀的还是出于某些原因为他辩护,有些事是知道到底是怎么样的。

这个案件确实是当时法律不够完备导致的,但是不能以此来怀疑法律本身。只能说美国的司法机构为了保障司法的程序正义性,不得已的牺牲,不能为了一个案件而破坏了整个限界。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
但千万能因此就觉得法律不可靠,不然你觉得那么多司法研究人员都是在做啥?法律也是在不断进步的。
这个案件确实是当时法律不够完备导致的,但是不能以此来怀疑法律本身。只能说美国的司法机构为了保障司法的程序正义性,不得已的牺牲,不能为了一个案件而破坏了整个限界。要有所为,也要有所不为。
但千万能因此就觉得法律不可靠,不然你觉得那么多司法研究人员都是在做啥?法律也是在不断进步的。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1)

因为罪犯还有辩护自己的权利

因为罪犯还有辩护自己的权利

亮了(0)
回复
引用 @黑魔导女孩是我的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合理,程序正义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的根基,在司法中,“事实”这个词的涵义,需要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有问题都是不行的,可参考辛普森杀妻案。律师要做的要么就是提出新的证据来改变“事实”,要么就是基于已有事实,以别的因素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最有利的判决。要理解这种行为,只要理解律师是在为一个可能有罪的人进行辩护,在判决之前,他还只是嫌疑人,那他当然有权利排除自己的嫌疑,不是吗?

合理,程序正义是一个好的司法系统的根基,在司法中,“事实”这个词的涵义,需要证据来支持,证据不足,或者证据有问题都是不行的,可参考辛普森杀妻案。律师要做的要么就是提出新的证据来改变“事实”,要么就是基于已有事实,以别的因素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最有利的判决。要理解这种行为,只要理解律师是在为一个可能有罪的人进行辩护,在判决之前,他还只是嫌疑人,那他当然有权利排除自己的嫌疑,不是吗?

所谓的“可能有罪”,在法官、检方、或旁观者看来是这样,对于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却不是,被告人毫无疑问对自己是否犯下过检方所控诉的罪行心知肚明,代理律师在很多时候通过和被告人的交流也能掌握到真实的“事实”(非司法“事实”)。如果代理律师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帮被告人脱罪,这种行为是否道德?

所谓的“可能有罪”,在法官、检方、或旁观者看来是这样,对于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却不是,被告人毫无疑问对自己是否犯下过检方所控诉的罪行心知肚明,代理律师在很多时候通过和被告人的交流也能掌握到真实的“事实”(非司法“事实”)。如果代理律师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帮被告人脱罪,这种行为是否道德?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2)

他们捍卫的是这个国家神圣的法律

他们捍卫的是这个国家神圣的法律

亮了(0)
回复
引用 @无聊才来 发表的:
只看此人
是不是罪犯不是个人能决定的,就算是一百万、一千万人认为也没用,只有通过司法审判才能决定,法官也不过是司法审判的代言而已。把道德和法律混淆,是普通民众经常犯的错误,所以律师为所谓的“罪犯”辩护,正是体现了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尊重。 至于你心里想的那些冤假错案和包庇犯罪,那些并不是法律的本质问题,只能说是法律的不完备。
是不是罪犯不是个人能决定的,就算是一百万、一千万人认为也没用,只有通过司法审判才能决定,法官也不过是司法审判的代言而已。把道德和法律混淆,是普通民众经常犯的错误,所以律师为所谓的“罪犯”辩护,正是体现了专业素养和对法律的尊重。
至于你心里想的那些冤假错案和包庇犯罪,那些并不是法律的本质问题,只能说是法律的不完备。

别给这种人解释了兄弟,没必要

别给这种人解释了兄弟,没必要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1)
引用 @lvlv_kss 发表的:
只看此人

所谓的“可能有罪”,在法官、检方、或旁观者看来是这样,对于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却不是,被告人毫无疑问对自己是否犯下过检方所控诉的罪行心知肚明,代理律师在很多时候通过和被告人的交流也能掌握到真实的“事实”(非司法“事实”)。如果代理律师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帮被告人脱罪,这种行为是否道德?

所谓的“可能有罪”,在法官、检方、或旁观者看来是这样,对于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却不是,被告人毫无疑问对自己是否犯下过检方所控诉的罪行心知肚明,代理律师在很多时候通过和被告人的交流也能掌握到真实的“事实”(非司法“事实”)。如果代理律师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帮被告人脱罪,这种行为是否道德?

个人观点,程序正义必不可少,但必要时刻程序正义应当部分让步于实质正义。网上太多人纠结绝对的程序正义有点魔怔了,但至于你说的,不论律师作何辩护,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理的,若是仅因此便使得罪犯脱罪,那应该谴责的是检方和法院。本身被告人就是处于弱势地位,保障人权也是刑法的重要机能,真正的尺度把控的权力是在法官手里,更何况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话语权要比英美法系国家强的多
个人观点,程序正义必不可少,但必要时刻程序正义应当部分让步于实质正义。网上太多人纠结绝对的程序正义有点魔怔了,但至于你说的,不论律师作何辩护,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理的,若是仅因此便使得罪犯脱罪,那应该谴责的是检方和法院。本身被告人就是处于弱势地位,保障人权也是刑法的重要机能,真正的尺度把控的权力是在法官手里,更何况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话语权要比英美法系国家强的多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1)
引用 @lvlv_kss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如果依你所说,案件那么多我们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而舍弃部分案件的事实公正性,那么我们应当怎么看待那些在法律工作者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怎么看待利用法律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从而逃脱法律制裁的人?

如果依你所说,案件那么多我们应该追求程序正义而舍弃部分案件的事实公正性,那么我们应当怎么看待那些在法律工作者追求程序正义的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怎么看待利用法律工作者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从而逃脱法律制裁的人?

事实的公正性、是否逃脱法律制裁应该有法官来裁定啊,我们不能认为他有罪就定他嘴吧,只有经过法院最终审判才行。既然需要法院审判,你又如何在之前就断定他有罪呢

事实的公正性、是否逃脱法律制裁应该有法官来裁定啊,我们不能认为他有罪就定他嘴吧,只有经过法院最终审判才行。既然需要法院审判,你又如何在之前就断定他有罪呢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1)
引用 @lvlv_kss 发表的:
只看此人

所谓的“可能有罪”,在法官、检方、或旁观者看来是这样,对于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却不是,被告人毫无疑问对自己是否犯下过检方所控诉的罪行心知肚明,代理律师在很多时候通过和被告人的交流也能掌握到真实的“事实”(非司法“事实”)。如果代理律师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帮被告人脱罪,这种行为是否道德?

所谓的“可能有罪”,在法官、检方、或旁观者看来是这样,对于被告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却不是,被告人毫无疑问对自己是否犯下过检方所控诉的罪行心知肚明,代理律师在很多时候通过和被告人的交流也能掌握到真实的“事实”(非司法“事实”)。如果代理律师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帮被告人脱罪,这种行为是否道德?

这种行为对于被害者的和他的家属来说是不利的,对于一个人来说,不道德,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是道德的,或者说评价律师的工作加入道德因素是毫无意义的。
可以给你一个类似的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亲亲相隐”原则,对于被害人不利,但依然是道德的。

这种行为对于被害者的和他的家属来说是不利的,对于一个人来说,不道德,对于一个律师来说是道德的,或者说评价律师的工作加入道德因素是毫无意义的。
可以给你一个类似的参考,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第一百八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是“亲亲相隐”原则,对于被害人不利,但依然是道德的。

亮了(0)
回复
查看评论(1)
引用 @别问了爱过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别给这种人解释了兄弟,没必要

别给这种人解释了兄弟,没必要

收到,兄弟

收到,兄弟

亮了(0)
回复
引用 @勒邦詹姆 发表的:
只看此人

看一下有没有冤假错案的可能性,要是实在证据确凿,也就走个过场。

看一下有没有冤假错案的可能性,要是实在证据确凿,也就走个过场。

但是这个“过场”就是保障还没被定性为罪犯的嫌疑人公平的重要环节。真的,这个帖子看出来了参差不齐的国民素质,朴素道德观与现代法制观念的碰撞。算是一个小小的缩影

但是这个“过场”就是保障还没被定性为罪犯的嫌疑人公平的重要环节。真的,这个帖子看出来了参差不齐的国民素质,朴素道德观与现代法制观念的碰撞。算是一个小小的缩影

亮了(0)
回复
引用 @73percent 发表的:
只看此人
个人观点,程序正义必不可少,但必要时刻程序正义应当部分让步于实质正义。网上太多人纠结绝对的程序正义有点魔怔了,但至于你说的,不论律师作何辩护,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理的,若是仅因此便使得罪犯脱罪,那应该谴责的是检方和法院。本身被告人就是处于弱势地位,保障人权也是刑法的重要机能,真正的尺度把控的权力是在法官手里,更何况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话语权要比英美法系国家强的多
个人观点,程序正义必不可少,但必要时刻程序正义应当部分让步于实质正义。网上太多人纠结绝对的程序正义有点魔怔了,但至于你说的,不论律师作何辩护,符合法律规定就是合理的,若是仅因此便使得罪犯脱罪,那应该谴责的是检方和法院。本身被告人就是处于弱势地位,保障人权也是刑法的重要机能,真正的尺度把控的权力是在法官手里,更何况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话语权要比英美法系国家强的多

我认同你前面说的,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必要时候让步于实质正义也合情合理。
但你后面说的不是我想要讨论的东西,如果被告代理律师做出了漂亮的辩诉而使得被告人脱罪,这件事当然合理,毕竟法官所掌握的只有“可能”而非“事实”,只能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被告方的辩诉作出判决。
我想要讨论的是,代理律师在明知被告人的确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利用信息不对称帮其脱罪是否道德。此外,我认为即便检方或法院因为水平不足最终没能让嫌疑人受到制裁而被谴责,但这与被告代理律师是否违背道德无关。

我认同你前面说的,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必要时候让步于实质正义也合情合理。
但你后面说的不是我想要讨论的东西,如果被告代理律师做出了漂亮的辩诉而使得被告人脱罪,这件事当然合理,毕竟法官所掌握的只有“可能”而非“事实”,只能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被告方的辩诉作出判决。
我想要讨论的是,代理律师在明知被告人的确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利用信息不对称帮其脱罪是否道德。此外,我认为即便检方或法院因为水平不足最终没能让嫌疑人受到制裁而被谴责,但这与被告代理律师是否违背道德无关。

亮了(0)
回复
引用 @布雷克丶丶格里芬 发表的:
只看此人

我是真的没想到2020年了还有人会问这种问题。犯人也是人 犯人也有人权 犯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如果一个恶贯满盈的被告被宣判无罪 那就是公安和检方证据提供不足 这是最基本的司法程序。还不懂的我可以随意列举几个案子 呼格吉勒图案 佘祥林案 自己去搜 如果当时他们有顶尖的辩护律师辩护也许就不会坐这些冤狱 也许就可以免于无辜地死去。

我是真的没想到2020年了还有人会问这种问题。犯人也是人 犯人也有人权 犯人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如果一个恶贯满盈的被告被宣判无罪 那就是公安和检方证据提供不足 这是最基本的司法程序。还不懂的我可以随意列举几个案子 呼格吉勒图案 佘祥林案 自己去搜 如果当时他们有顶尖的辩护律师辩护也许就不会坐这些冤狱 也许就可以免于无辜地死去。

老师讲过余祥林案,真为当时落后的律师以及法官的法律素质感到惋惜

老师讲过余祥林案,真为当时落后的律师以及法官的法律素质感到惋惜

亮了(0)
回复
引用 @鷷者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还真是,这个帖子看出来了参差不齐的国民素质,朴素道德观与现代法制观念的碰撞。算是一个小小的缩影。我觉得在普法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法理的浸润了,当我也念了几年法学专业回来再看,这贴里有些回复甚至有点思维逻辑上的缺陷,不过也正常,所以也任重道远

还真是,这个帖子看出来了参差不齐的国民素质,朴素道德观与现代法制观念的碰撞。算是一个小小的缩影。我觉得在普法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法理的浸润了,当我也念了几年法学专业回来再看,这贴里有些回复甚至有点思维逻辑上的缺陷,不过也正常,所以也任重道远

亮了(3)
回复
引用 @碧玉小刀 发表的:
只看此人

事实的公正性、是否逃脱法律制裁应该有法官来裁定啊,我们不能认为他有罪就定他嘴吧,只有经过法院最终审判才行。既然需要法院审判,你又如何在之前就断定他有罪呢

事实的公正性、是否逃脱法律制裁应该有法官来裁定啊,我们不能认为他有罪就定他嘴吧,只有经过法院最终审判才行。既然需要法院审判,你又如何在之前就断定他有罪呢

你说的这些我自然明白,我是根据你前面说的案件太多只能追求程序正义才说的这番话,我的本意并不是想要跳过程序正义而一味追求事实正义。你可以看我和另一jr讨论的,程序正义固然重要,有些时候也需要让步于实质正义。

你说的这些我自然明白,我是根据你前面说的案件太多只能追求程序正义才说的这番话,我的本意并不是想要跳过程序正义而一味追求事实正义。你可以看我和另一jr讨论的,程序正义固然重要,有些时候也需要让步于实质正义。

亮了(0)
回复
Re:那些为罪犯辩护的律师良心不会痛吗
步行街主干道最热帖
这个条件找个做饭阿姨真的难吗?每天只需要工作两个小时
UP主:这孩子天崩局
实话实说,有没有人说过你长得有点像某个明星?
华语女歌手喜爱榜决赛:孙燕姿vs王菲
当你有一个台湾朋友。
快进入青春期的儿子有点不正常怎么办?
兄弟萌别藏着掖着了
不吹不黑,这体力能否险胜70%的JR?
我不是人我是畜牲
董宇辉讲解居里夫人,说居里夫人发明了铀和X光机
步行街主干道最新帖
华语女歌手喜爱榜决赛:孙燕姿vs王菲
西班牙母女利用细菌修复壁画
逗你玩
交出你们的老师
抖音电商:预计年底将在全国打造20个百亿产业带
B费,干得漂亮
输日本0-7,输韩国0-3,输澳洲0-4,输伊朗0-5,拿镜子照照自己什么样,活该足球之神梅西看不起你们
兄弟们,这挖掘机开得什么水平?
无语了
有没有西安本地的老哥们推荐一下西安比较好吃的炒菜馆子
热门游戏-即点即玩
无需下载,足球经理模式一键即玩
《NBA英雄》教练系统上线啦!我选好了,看看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