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为了避免挑口水,必须要说明我足球、篮球、乒乓球都有关注,这些本质上都是体育运动,租借和转会交易不过是不同联赛体制下不同的运营规则罢了,规则即各有利弊又相互通用。规则这个东西也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完善的,永远不存在完美的制度。邓书记曾教育我们“走出去,引进来”,所以有了一点想法。
首先要明确一个原则,租借是转会交易的补充和完善,NBA主体运行应当以转会交易为主。但是为了解决“毒药合同”和减轻球队买断球员薪资压力过大的现象,所以才引入租借制度。比如之前雷霆关于安东尼、火箭关于保罗都因为合同太大及年龄状态问题难以交易出手,直到遇到了雷管这个大善人。同样目前灰熊对于火花及一哥难以交易的同时,买断数额巨大,球队明显亏本,基于此,引入租借制度则可以尽量解决。
一、租借制度作为转会交易的补充和完善,和鸟权、中产特例、伤病特例、特赦条款一样属于球队特殊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买卖,租借开始及截止日期同转会市场开关时间一致。
二、租借制度有名额限制,每队每赛季仅可租借一名球员和出租一名球员。若母队与客队签订长期租借合同,则占用其后续租借/出租名额。任意球员租借时长不得超过球队选项剩余年限,比如火箭同太阳关于保罗达成租借协议最多只能签三年,则未来三年火箭丧失出租名额,太阳丧失租借名额。而湖人如果想关于詹姆斯达成租借协议,由于最后一年为球员选项,则租借合约最多签一年。
三、租借薪资占据球队薪资空间,所占据空间由母队/客队所承担的工资,受工资帽及奢侈税限制。租借薪资自租借之日起所有保障工资由母队和客队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各自协商决定。其余奖励部分由客队承担,客队对所租借的球员只有使用权,不得二次交易、租借、买断、裁退等操作。同时租借可搭配现金、选秀权、球员作为条件,涉及租借交易的球员视为转会交易。还是以保罗为例,新赛季太阳和雷霆达成1年租借协议,条件为45%保障工资+300万现金或2022年二轮选秀权或路标。则一年租借期满后,保罗回归雷霆,路标也归雷霆所有。同时租借期保罗4000万工资,雷霆占据2200万空间,太阳占据1800万空间。
以上三条是关于租借制度初步的一点小看法。之前火箭对于保罗交易难以出手的同时,保罗的合同也极大的限制了火箭的薪资空间,难以补强,如果有这个制度,则可以同向我日这样的缺控卫的队伍达成租借协议,按保罗的状态,火箭起码可以多出2500-3000万的空间用于补强和后续操作,而我日又可以花2500-3000买一年巨星控卫体验卡,即可以试一下AB组合成色,又可以带一下新人,保罗自己也一分钱不会少拿,可谓三赢。
现如今灰熊坐拥火花、一哥的几千万合同,队内新人急需培养,用是用不上,买断又要损失白花花的银子,火花的球风、合同又限制转会市场对象,如果引入租借制度,那么和湖人简直一拍即合,湖人承担火花80%工资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一年租借期又不影响球队后续操作。灰熊得到空间用于后续补强和季中交易,又避免大量资金浪费。
最后感谢各位耐心看完的朋友,有兴趣可以互相讨论,我相信在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以后,篮坛肯定会出现类似于租借或者比租借更契合篮球运营规则的制度。
首先为了避免挑口水,必须要说明我足球、篮球、乒乓球都有关注,这些本质上都是体育运动,租借和转会交易不过是不同联赛体制下不同的运营规则罢了,规则即各有利弊又相互通用。规则这个东西也是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完善的,永远不存在完美的制度。邓书记曾教育我们“走出去,引进来”,所以有了一点想法。
首先要明确一个原则,租借是转会交易的补充和完善,NBA主体运行应当以转会交易为主。但是为了解决“毒药合同”和减轻球队买断球员薪资压力过大的现象,所以才引入租借制度。比如之前雷霆关于安东尼、火箭关于保罗都因为合同太大及年龄状态问题难以交易出手,直到遇到了雷管这个大善人。同样目前灰熊对于火花及一哥难以交易的同时,买断数额巨大,球队明显亏本,基于此,引入租借制度则可以尽量解决。
一、租借制度作为转会交易的补充和完善,和鸟权、中产特例、伤病特例、特赦条款一样属于球队特殊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买卖,租借开始及截止日期同转会市场开关时间一致。
二、租借制度有名额限制,每队每赛季仅可租借一名球员和出租一名球员。若母队与客队签订长期租借合同,则占用其后续租借/出租名额。任意球员租借时长不得超过球队选项剩余年限,比如火箭同太阳关于保罗达成租借协议最多只能签三年,则未来三年火箭丧失出租名额,太阳丧失租借名额。而湖人如果想关于詹姆斯达成租借协议,由于最后一年为球员选项,则租借合约最多签一年。
三、租借薪资占据球队薪资空间,所占据空间由母队/客队所承担的工资,受工资帽及奢侈税限制。租借薪资自租借之日起所有保障工资由母队和客队共同承担,分担比例由各自协商决定。其余奖励部分由客队承担,客队对所租借的球员只有使用权,不得二次交易、租借、买断、裁退等操作。同时租借可搭配现金、选秀权、球员作为条件,涉及租借交易的球员视为转会交易。还是以保罗为例,新赛季太阳和雷霆达成1年租借协议,条件为45%保障工资+300万现金或2022年二轮选秀权或路标。则一年租借期满后,保罗回归雷霆,路标也归雷霆所有。同时租借期保罗4000万工资,雷霆占据2200万空间,太阳占据1800万空间。
以上三条是关于租借制度初步的一点小看法。之前火箭对于保罗交易难以出手的同时,保罗的合同也极大的限制了火箭的薪资空间,难以补强,如果有这个制度,则可以同向我日这样的缺控卫的队伍达成租借协议,按保罗的状态,火箭起码可以多出2500-3000万的空间用于补强和后续操作,而我日又可以花2500-3000买一年巨星控卫体验卡,即可以试一下AB组合成色,又可以带一下新人,保罗自己也一分钱不会少拿,可谓三赢。
现如今灰熊坐拥火花、一哥的几千万合同,队内新人急需培养,用是用不上,买断又要损失白花花的银子,火花的球风、合同又限制转会市场对象,如果引入租借制度,那么和湖人简直一拍即合,湖人承担火花80%工资解决燃眉之急,同时一年租借期又不影响球队后续操作。灰熊得到空间用于后续补强和季中交易,又避免大量资金浪费。
最后感谢各位耐心看完的朋友,有兴趣可以互相讨论,我相信在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以后,篮坛肯定会出现类似于租借或者比租借更契合篮球运营规则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