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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两个层面讨论吧。我个人认为,铁路运输合同并非座位使用权的让渡,而是铁路负担的运送义务附加上时间,车厢,座位等方面的运输标准。所以,很多人说的转让座位使用权我是不赞同的。即使这个合同包括座位使用权,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行为也应该经过双方同意。简单例子就是我借给朋友(有偿)的东西,他能不能不经过我同意转借他人。
可以分两个层面讨论吧。
我个人认为,铁路运输合同并非座位使用权的让渡,而是铁路负担的运送义务附加上时间,车厢,座位等方面的运输标准。所以,很多人说的转让座位使用权我是不赞同的。
即使这个合同包括座位使用权,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转让行为也应该经过双方同意。简单例子就是我借给朋友(有偿)的东西,他能不能不经过我同意转借他人。
首先,很多事情是难以存在催告期的,比如生鲜的销售运输。其次,法条没有规定吧?如果有,方便告诉我法条,我也可以学习一下。
首先,很多事情是难以存在催告期的,比如生鲜的销售运输。其次,法条没有规定吧?如果有,方便告诉我法条,我也可以学习一下。
问题在于谁有权处理空座位?没人。车上找乘务员买票也只能买到站票。那么是不是先到先得?阿姨先到的。且不论阿姨花钱买了这个座位的票。到了那个男人这边,买了站票的,就是该站着不对吗?有没人的空座位暂时坐下可以,凭什么要求别人让座?站票的人多了,凭什么给这个闹事的人?
问题在于谁有权处理空座位?没人。车上找乘务员买票也只能买到站票。那么是不是先到先得?阿姨先到的。且不论阿姨花钱买了这个座位的票。
到了那个男人这边,买了站票的,就是该站着不对吗?有没人的空座位暂时坐下可以,凭什么要求别人让座?站票的人多了,凭什么给这个闹事的人?
确实,一般金钱给付的债务只要经过通知就行。合同之债的转让应该还是存在差异吧,比如我是1v1家教老师,让我直接换个学生教似乎不合情理。(我也不太确定这方面的规定)
我举的例子确实有瑕疵,租赁合同比较特殊,
运输合同我看了是适用乘客的,不限于货物运输。
仅法律观点交流,无关立场,
确实,一般金钱给付的债务只要经过通知就行。合同之债的转让应该还是存在差异吧,比如我是1v1家教老师,让我直接换个学生教似乎不合情理。(我也不太确定这方面的规定)
我举的例子确实有瑕疵,租赁合同比较特殊,
运输合同我看了是适用乘客的,不限于货物运输。
仅法律观点交流,无关立场,
我刚复制过一遍啊。法定事由只有迟延履行有要求,最后兜底了一个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催告。
至于履行期限,我认为上车时间是当然的履行期限。
我刚复制过一遍啊。法定事由只有迟延履行有要求,最后兜底了一个法律没有规定需要催告。
至于履行期限,我认为上车时间是当然的履行期限。
也不知道谁逻辑感人...你说过就是不过脑子,黄牛是你肚子里蛔虫啊,知道你要买6张连座?然后你买完自己的,黄牛迅速把你身边的都买了等着卖给你?你怕不是吃错药了会这么想...
也不知道谁逻辑感人...你说过就是不过脑子,黄牛是你肚子里蛔虫啊,知道你要买6张连座?然后你买完自己的,黄牛迅速把你身边的都买了等着卖给你?你怕不是吃错药了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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